![]()
![]()
![]()
![]()
![]()
![]()
![]()
![]()
![]()
![]()
![]()
![]()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2026年首批交叉執行追責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通知》,由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報送的“異地執行創新工作思路 突擊搜查破解執行難案”案例成功入選。
案例介紹
異地執行創新工作思路 突擊搜查破解執行難案
![]()
典型意義
![]()
本案執行法院始終堅持貫徹規范執行理念,根據執行標的的特殊性,并未機械采取嚴重影響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的查封、扣押措施。針對被執行人隱匿財產躲避執行的問題,執行法院依法加大執行力度,通過對被執行人財務室進行突擊搜查,收集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直接證據,通過“釋法說理+強力威懾”實現破局,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矛盾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
基本案情
![]()
2020年9月,陜西某建設公司與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陜西某建設公司承建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廠房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后,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陜西某建設公司遂訴至陜西省岐山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岐山法院)。經岐山法院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約定由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向陜西某建設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共計1000余萬元。因雙方當事人矛盾較大,案件一直未能取得實質進展。2024 年12月,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交叉執行程序,將該案指令到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渭濱區法院)執行。
渭濱區法院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對被執行人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展開全方位財產調查。經調查,發現在前期執行法院未機械采取嚴重影響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查封、扣押措施,保障該公司名下養殖場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該公司賬戶卻無銀行流水,這一反常的行為讓承辦人更加肯定該公司存在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2025年1月8日,渭濱區法院經過分析研判、周密部署,當日組織30余名執行干警并協調村委會工作人員,分為指揮組、搜查組、外圍警戒組,對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的財務室進行突擊搜查,經對被執行人會計賬簿進行核查,發現其在涉案后私自通過名下另一公司賬戶收取生豬銷售款,所得款項亦未用于履行執行款項。在固定好證據、封存關鍵經營數據后,承辦人對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進行了傳喚,釋明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有效震懾了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僥幸心理。經渭濱區法院組織多輪協商,雙方當事人于2025年4月2日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翌日,寶雞某種豬繁育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計800余萬元,案件圓滿執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