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裝店內,兩名女子以方言為暗號分工配合,一人佯裝試衣吸引店主注意,另一人伺機盜走錢財。經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黎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5年9月28日,黃某與表姐黎某在紅花崗區(qū)一家女裝店內“閑逛”。黃某注意到店主王某放在一旁的黑色皮包較為鼓脹,疑似裝有現(xiàn)金,便用方言低聲告知黎某:“店里有一個包,里面肯定有錢,你去買衣服和老板說話。”黎某當即會意,以挑選和試穿衣服為由,主動與店主攀談。
就在王某專注于服務黎某時,黃某迅速靠近皮包,將包內現(xiàn)金取出。得手后,她用方言向黎某發(fā)出信號:“錢已到手,快走。”二人隨即尋機離開店鋪。數(shù)分鐘后,王某發(fā)現(xiàn)包內的700余元現(xiàn)金不翼而飛,立即報警。次日,公安機關將黃某、黎某抓獲。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黃某曾因犯盜竊罪受過刑事處罰,系累犯;黎某亦有盜竊前科。2025年12月11日,紅花崗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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