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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鐘某在網購服裝時,明確詢問商家圖片是否為實物拍攝,商家確認系實拍。鐘某付款 411元購得兩件上衣后,發現實物與宣傳圖片在花紋、版型、造型等方面差異顯著。
鐘某通過某購物平臺向某服裝公司經營的店鋪購買兩件女士上衣,共支付411元。購買前,鐘某詢問商家“圖片模特和衣服都是實拍的嗎”,商家答復“我們店鋪的圖片都是實物拍攝”,并提供了模特身高、體重及尺碼信息。
收貨后,鐘某發現實物與宣傳圖片存在顯著差異,兩件服裝在花紋、版型、造型等方面與圖片有明顯不同。
經審查,案涉商品圖片均系AI生成,商品的詳情頁面均僅有AI圖片,沒有實物圖片或照片,也未有案涉圖片系AI生成的說明、提示或標識。鐘某認為商家構成欺詐,故訴請退貨退款并要求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某服裝公司利用AI技術生成與實物差異顯著的圖片,并在消費者詢問時虛假陳述,存在明顯的欺詐故意,已構成消費欺詐,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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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來 源 : 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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