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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作者:楊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
金融服務在解決了“有沒有”的問題后,更加關注“好不好”的問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政策界和學術界提出了金融健康的概念。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普惠金融指標分析報告(2021年)》中首次正式引入并闡釋“金融健康”概念,提出要有力謀劃和促進金融健康建設。2023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消費者金融健康建設”,并將其與金融教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機結合。當前,打造一個開放、包容、負責任的金融健康生態,讓金融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位社會成員,已成為各界共識。
當前,在金融強國建設的總體戰略目標之下,實現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成為發揮金融作為國民經濟“血脈”價值的關鍵環節。對此,一方面要促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高效、精準、可持續;另一方面應使得居民和企業能夠強化自身的金融知識與能力,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資源。在此背景下,金融健康概念的提出意味著可以從金融需求側優化入手,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步深入,從而更好地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一、金融健康的理論與內涵
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國愈發重視金融體系的風險傳染性與內在穩定性,并且逐漸轉向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的監管思路。除了有效規制金融機構的行為“失控”之外,更重視通過提升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抵御能力、自我保護能力、有效需求能力等,從源頭上緩解金融市場內在脆弱性。進入21世紀,全球經濟金融在快速發展中也產生了許多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由此引發了對普惠金融、包容金融、負責任金融等概念的探討。在應對日益復雜的金融風險、推動金融公平普惠發展的過程中,“金融健康”的概念應運而生,并且逐漸被納入各國金融政策制定的考量之中。應該說,金融健康對促進家庭財務穩定、企業經營穩健及國家經濟增長都具有深遠影響。2015年,美國金融服務創新中心(CFSI)首次明確提出個人金融健康的概念,內容包括消費、儲蓄、借貸和計劃四個方面。
就國外相關研究來看,一方面關注影響金融健康的因素,如收入、教育水平和金融知識等,研究者認為,具備較強金融素養的個體更傾向于進行多元化資產配置,并在債務管理中表現出更高自律性;另一方面則聚焦金融健康測量指標,如收入穩定性、債務水平適度、金融資產多樣性等,也有一些實證研究引入了儲蓄率、投資回報率等指標,以更全面地刻畫金融健康狀況。低收入者、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的金融健康被重點關注,因為其通常缺乏穩定收入和足夠金融資源,財務脆弱性較高,所以更需要特定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國內學者的研究則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階段、金融體系特殊性、城鄉和區域差異等因素,在金融健康測量指標與模型構建方面,結合國內數據可得性和金融環境特點開展了大量創新性研究。也有研究嘗試把宏觀與微觀層面的金融健康指標結合起來,從而更全面地反映金融體系的健康狀況。同時,針對農村居民、中小企業等特定群體的金融健康研究,也是國內學者的關注重點。
綜合來看,目前的金融健康研究在概念界定、測量指標及影響因素等方面已取得顯著進展,但整體仍處于探索階段。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認為,金融健康包括居民日常收入基本能覆蓋支出、能夠應對重大意外事件帶來的財務沖擊、具備基本金融素養并能夠循序漸進地實現自身財務目標,從而達到健康的個人財務狀態。就影響因素來看,在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和金融素養普遍較低的經濟體中,如何有效評估常規因素與本土因素對金融健康的影響,也存在諸多挑戰。在金融健康的指標評價方面,還需探索推動模型與指標的標準化、可比性與差異性相融合,并且充分厘清經濟金融政策與金融健康變化的內在關聯性。
為了避免涉及內容過于龐雜,筆者建議可把金融健康限于微觀層面展開研究。一是從金融需求側來看,可著眼于居民和小微企業,強調金融健康能力、金融健康狀態的并重;二是從金融供給側來看,需推動與客戶金融健康相匹配的普惠金融創新,實現金融主體與經濟主體的同步健康發展;三是從政策與制度來看,需著力解決影響金融健康的外部因素,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從而提升經濟金融適配性。
二、基于金融需求側優化的金融健康
首先,就個人和家庭來看,一方面,在主觀上需提升金融健康能力,從而更好地進行理性金融決策,增加選擇和接受合適金融服務的可能性。具體看,通常指管理財務、應對風險和規劃未來的綜合能力,包括:有足夠的基礎能力,從而進行日常財務管理;有更好的專業能力,把握好應用金融工具的目標與機會;有足夠的風險判斷與承受能力,從而應對潛在危機的沖擊;能夠綜合判斷形勢與趨勢,了解自身金融狀況,從而提高金融掌控力等。另一方面,在客觀上爭取改善金融健康的狀態,包括:在日常管理中保持合理的資產負債率、負債收入比率、結余比率等;在把握目標與機會時,理性布局投資性資產配置,用好財富管理工具進行合理長期財務規劃;對于財務韌性,設置合適的流動性資金、應急資金準備以及家庭保險保障條件等。
其次,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看,一方面,其金融健康能力普遍有所不足。大部分小微企業缺乏規范的財務報表,在與外部投資者或金融機構進行溝通時,往往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金融知識的儲備不足,難以進行有效的信貸產品選擇、利率計算、風險評估等,其現金流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有限;我國小微企業平均壽命為2~3年,難以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財務規劃;人才短缺制約規范發展,如很多小微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可能會將財務工作外包給代理記賬機構或者兼職會計;數字化能力不足,無法通過運用新技術來提升金融健康等。另一方面,在國家大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情況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健康狀態近年來得到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金融準入壁壘、擔保能力不足、融資渠道單一、隱性成本推高負擔等。客觀來看,對于多數中小微企業來說,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已得到較大緩解;而對于處于尾部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講,仍然受困于“短、小、少、高”,即融資期限短、信貸額度小、融資渠道少、綜合成本高。
對個人和家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健康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一方面,要更加精準地判斷是否處于“金融亞健康”狀態(可理解為經濟主體處于金融風險與財務挑戰持續加劇的階段,迫切需要進行適當的內部改變或外部干預);另一方面,如果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或企業存在金融健康能力不足、金融健康狀態不佳的情況,需細致甄別其是需要依靠需求側改革來“自救”,還是更需要金融服務供給側改革來“康養”,抑或只能依靠外部政策與制度完善來“治療”。
三、基于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金融健康
就個人與家庭而言,建議從金融供給側方面助力其金融健康程度不斷改善。一是優化居民金融產品服務結構與能力。金融機構應該以家庭生命周期為核心構建產品支持體系,圍繞不同年齡階段,設計差異化的資產配置方案并動態調整。探索多元化產品功能組合創新,例如,把消費金融、理財與財富管理等結合起來,把不動產與金融資產結合起來,為家庭提供更加豐富互補的金融支持。同時,著力推動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產品設計,不斷優化保險類產品與投融資產品的匹配,以增強家庭金融韌性與風險承受力。再如,影響居民金融健康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是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財產性收入占比及家庭資產中的金融資產占比過低。因此,只有努力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且圍繞權益資產投資提供更多“有效供給”,才能從根本上為改善家庭金融健康拓展空間。二是推動居民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升級。不斷提升數字化與智能化服務能力,探索面向家庭的“金融+增值服務”融合,打造全生命周期金融規劃能力。三是助力提升居民金融素養。金融機構應依托自身專業能力與客戶觸達能力,加強政銀企校合作、行業協同機制建設,共同建設良好金融教育生態。同時,通過突出場景化滲透、互動式體驗、科技賦能等,將金融知識轉化為客戶可感、可及、可參與的日常體驗;強調精準分層教育,實現靶向施策,針對“一老一少一新”群體定制差異化教育內容。
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言,一方面,需促使現有普惠金融服務從“夠不夠”轉向“好不好”。建議普惠金融服務跳出“運動式”發展思路,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弱勢主體,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真正實現把合適的金融資源通過合適的渠道匹配給合適的經濟主體。著力解決“最后一百米”的服務難題,把普惠金融與小微企業金融健康結合起來,從重抵押向重信用轉變、從重規模向重質量轉變、從重傳統向重創新轉變,真正站在客戶角度設計產品和服務流程。同時,金融機構應努力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創新風控模式、優化產品結構,不斷增強普惠金融服務的商業可持續性,實現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金融健康度“同向提升”。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供給不應只限于信貸或直接融資等,還應包括支持小微企業提高戰略規劃能力、經濟管理能力、風險管理水平、財務規劃水平等。
四、提升金融健康水平的政策與制度保障
首先,應持續完善金融信用體系,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歸根結底,金融供求的失衡和錯配導致了金融健康問題。近年來,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一方面,政務數據、公用事業數據等涉企信用信息尚未完全打通,個人信息仍存在充分利用和隱私保護的權衡難題;另一方面,替代數據應用不足,對消費支付、生產經營、合同履約等多元數據的融合應用不夠深入,難以有效評估“長尾客戶”的信用狀況。對此,應該持續加強專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深入落實個人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并合理探索推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工作。
其次,著力防范重大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一方面,應始終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重大金融風險不僅影響國家金融安全與穩定,而且會導致居民資產價值縮水、融資渠道受限、消費能力下降,也可能使得小微企業面臨突出融資困難、經營成本上升、市場需求萎縮,帶來金融健康的惡化。另一方面,應努力推動構建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緩沖經濟個體面臨的突發財務風險,獲得金融健康韌性的外部加持。例如,在相關金融活動中探索“政府引導基金+銀行+保險+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框架,明確各方責任比例,構建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
最后,完善監管約束與導向、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突出政策協同,有效平衡市場效率與風險防范,促進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一是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和改善金融健康過程中,兼顧“促發展”與“防內卷”的雙重目標,通過制度設計引導良性競爭,避免引發同質化競爭、價格戰、資源浪費甚至風險累積。二是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體系,細化相關法規的操作細則,壓實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投訴處理等方面的義務。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構建打擊各類金融“黑灰產”的常態化機制。三是促使貨幣金融、財稅、產業等各項政策形成合力,持續優化金融資源供給、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改善支持精準性,構建一個安全、公平、普惠、穩健、耐心的金融生態系統,為金融健康奠定良好的支撐基礎。
原文載于《中國金融》2026年第4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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