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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招牌追求個性可以理解,但使用‘腦*進水’這類帶有貶義或歧義的詞匯,不僅顯得低俗,也可能對過往行人,特別是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近日,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市民反映稱,五星商業步行街有店鋪懸掛的招牌存在貶損他人、內容不雅的問題。經調查核實,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店主進行整改。
門店的店主張先生稱,這家店開了一年多,門店主要銷售的是來自義烏的一些小商品和文創產品。“當初起這個店名只是隨意構思,沒有貶損他人的意思,就是希望吸引年輕人到店打卡拍照和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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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商品店門店招牌印有“腦*進水”字樣。
“這個店名貌似與眾不同,實則是靠獵奇收割流量的一種營銷方式。”市民劉先生認為,門店招牌不僅是經營標識,更應承載文化傳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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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進水”小商品店店內場景。
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涉事店鋪的招牌未按規定辦理備案審批手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與現場懸掛的招牌內容也不相符。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辦法》《柳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門店招牌應當與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相一致,且內容應當健康、規范,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當事店主解釋,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并不了解,此前在別的城市經營時也使用過類似招牌,并未意識到內容存在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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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商品店門店招牌印有“腦*進水”字樣。
針對兩家店鋪招牌內容不雅且與執照名稱不符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對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普及相關法律法規,指出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市容管理相關法規,也忽視了招牌內容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依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涉事店鋪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店主限期整改,更換為與營業執照相符或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規范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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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進水”門店入口處。
目前,兩家當事店主已認識到錯誤,均表示將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盡快按照要求對店鋪招牌進行整改。
(來源:柳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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