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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秋,上海某小學門口,10歲的朵朵(化名)拽著81歲王老伯的衣角,眼里滿是惶恐。她的美國護照還有3天過期,而生母離世半年,生父身份至今成謎——這場關于“誰該當監護人”的拉鋸戰,在徐匯法院上演了現實版“親情緣分考”。
“外公,我以后是不是要被送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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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王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兩個分別出生于2015年和2017年的女兒。這兩個孩子均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國籍,但自幼跟隨母親和外公在上海生活。隨著母親離世,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孩子的護照即將過期,而根據相關規定,護照延期必須由監護人辦理。若無法辦理,孩子們就可能面臨非法居留,甚至被驅逐出境的風險。
更棘手的是,孩子的生父信息根本是完全空白的。王女士從未向家人透露過孩子父親的身份,孩子的美國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也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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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母已經離世,生父身份自始至終缺失。王老伯四處求助,最終在徐匯區檢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成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以后誰來監護她們?”
81歲的監護人,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照顧的人。
王老伯每月有1萬元退休金,但在上海租房就要6800元。而兩個孩子的學費,一學期就要8萬元。
更讓人揪心的是,王老伯的女兒生前做生意欠下不少債務,老人為了還債,賣掉了上海唯一的房子。積蓄所剩無幾,靠親友借款勉強維持日常。面對現實,王老伯想過把兩個孩子送到國外的親友那里去生活。但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許凱認為,這種方案在司法上有難度。而對方的態度讓王老伯心里一沉:“他只愿意寄養,不作為監護人。”
那王老伯是否可以指定一個后備監護人,在他離世后,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女孩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父母才能用遺囑方式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指定一個后備監護人。
對此,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建議,王老伯或許可以找社會組織,比如“徐匯區或者上海市的未成年保護組織,或者說那種專業的社會監護組織”做委托監護,再找一個監督人,比如“民政部門”,為小孩托底。
而王老伯對于自己未來的打算,一開始,也想得很樂觀,“安頓好小孩后,我就到養老院去。我能到什么地方去呢?”
但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老齡事業發展科科長李成偉在上門走訪時告訴王老伯,王老伯如果要住養老院,也必須要有一位監護人。“你住養老院,養老院也要問你監護人。那誰做你的監護人呢?比如說你有發生什么大病,誰幫你做決策?那肯定是需要有監護人。所以我的建議,如果說你現在在你空余的時候,你一定慢慢看,你看看你有什么值得信賴的人,可以托付的。”
檢察官們反復上門,陪他聊、幫他算、給他科普什么是意定監護。王老伯終于認識到,他需要一個能接手的人,一個能托付余生和孩子的人。“我也想找,親戚當中,娘舅阿姨當中,想找一位意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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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給自己一個“信任狀”
2026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徐匯區也隨即制定了了一份工作指引,明確了意定監護和公職監護的具體操作流程。
簡單來說,“意定監護”就是趁著自己清醒的時候,提前選一個你信任的人,簽下合同,公證生效。 萬一你失去行為能力,這個人就可以替你簽字、處理財產、安排生活、甚至決定醫療方案。
“它是一個預防性措施。”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李奕軒說,“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很多事務會卡住,財產處理、學籍事務、醫療決策,都動不了。”
春節后,檢察官再次來到王老伯家。
孩子還在上學,老人還在找那個“愿意接手的人”。他說:“只要能對孩子好,我都盡力。”
檢察官告訴他:只要他愿意,相關部門會一直跟進,讓這份托付落得了地,收得到回響。
來源:案件聚焦
編輯 | 粟曉霞
責編 | 曾義峻
審核 | 譚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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