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自用物品進出境二十二問(上),筆者對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申報、禁止及限制進出境物品范圍、部分特殊物品的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黃金及黃金飾品、現鈔、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文物)、個人自用物品免稅限額、限量等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下)篇將主要就進出境物品的納稅問題展開分析。
十二、進境旅客攜帶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如何征稅?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發貨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申請退運:
(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
(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
(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
超出免稅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十三、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限值多少?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的公告)以及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6號(關于修改和廢止進境物品管理相關文件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個人寄自境外的進境物品,每次限值為2000元人民幣。個人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十四、郵寄卷煙、雪茄、電子煙等進境有哪些特殊的數量、限值要求?
郵寄煙草制品進境,除需滿足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6號所規定的限值要求以外,還需要滿足限量要求。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的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5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10公斤),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準多件郵寄。
另外,根據《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十五、進境個人自用物品如何計稅?
屬個人合理自用的行李物品以及總值兩千元人民幣以內的寄遞物品,或者總值超過兩千元人民幣的不可分割單件寄遞物品,按照簡易征收辦法合并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綜合稅率。行李物品超出合理自用數量、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十六、個人物品的“合理自用數量”如何解釋?
“自用”,既指自己使用,也包括饋贈親友,但必須是非貿易性的。對于“合理數量”的具體標準,海關并未明確規定。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指出:“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2024年第11號(關于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的公告)指出:合理,是指符合進出境人員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或者符合寄遞物品的屬性、特征、用途、價值等因素。
十七、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進境物品的計稅價格以實際購買價格為基礎確定。海關認為必要時,進境物品的納稅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提供與進境物品相關的反映真實交易價格的購物憑證或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購物憑證或資料,依法審核確定應稅物品計稅價格;
2.海關審核認為進境物品的實際購買價格存疑或無法確定,或者進境物品無實際購買價格的,海關依次使用以下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1)《計稅價格表》列明的計稅價格,但海關審核認為進境物品的價格是《計稅價格表》列明計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計稅價格表》列明計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的計稅價格,優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市場零售價格。
《計稅價格表》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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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進境物品的綜合稅率如何確定?
《計稅價格表》和《進境物品分類表》中均有“綜合稅率”列,但需先對進境物品進行分類,與表格中的分類編號、品目及規格進行對應。
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1、根據《進境物品分類表》對進境物品進行分類;
2、《分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3、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分類表》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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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境外以外幣購買的物品,進境時如何折算人民幣計算計稅價格?
根據《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11號公布)第九條的規定:“進境物品的稅款應當以人民幣計算。進境物品的價格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按照完成申報之日的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前款所稱計征匯率,參照海關總署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確定。”
海關總署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72號令)第十三條,即“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按照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計稅價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第三個星期三非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日的,順延采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以另行規定計征匯率,并且對外公布。”
二十、進境個人物品的納稅人是誰?
根據《關稅法》第三條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攜帶人或者收件人,是關稅的納稅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物流企業和報關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關稅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關稅的扣繳義務人。”
進境物品的攜帶人或者收件人是關稅的納稅人,如未依法納稅,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十一、攜帶假貨、侵權物品進出境會被處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并侵犯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按照侵權貨物處理。”
關于侵權貨物的處理,《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沒收侵權貨物,并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處的知識產權包括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
二十二、攜帶奢侈品包、高檔手表等入境未申報,會不會構成走私?
根據《海關法》第八十二條,如果進出境時存在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逃避海關監管行為,造成偷逃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法律后果的,則屬于走私行為,達到《刑法》規定的量刑起點的,將面臨刑事追責。
比較典型的情形是,當事人出境采購名貴手表或奢侈品包等貴價物品,在進境時將表、盒分離攜帶或將案涉物品放在行李箱夾層、內衣兜里,被認定為逃避海關監管,進而被認定為走私。但目前司法實踐中,也有當事人將案涉物品放置在背包內通過未申報通道入境,無其他明顯藏匿等逃避海關監管行為,被指控走私的。因此,攜帶奢侈品包、高檔手表等物品進境時,要注意如實申報,切忌僥幸心理。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朱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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