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蔣哲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蔣哲文利用擔任石嘴山市惠農區副區長,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平羅縣委書記,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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