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聚合支付”的幌子創建App
卻干著非法套現的勾當
檢察機關
經細致審查準確界定
App的實際經營內容
與行為性質
撕破“創新交易”偽裝
2月5日,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陳勇向大會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協同織密金融安全防線,辦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套現信用卡25億元非法經營案,推動凈化金融市場生態。”工作報告中,提到了一起案值上億元的非法經營案。
這起案件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6月16日,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金某、楊某、陳某3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各并處罰金500萬元至250萬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原判。涉案公司的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和代理商等涉案人員另案處理。
發現“新商機”
決定開展線上信用卡套現業務
2020年11月,在某投資管理公司工作的金某,因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收入不穩定,萌生了自主創業的念頭,隨后注冊成立了仁某網絡技術公司,經營起“聚合支付”業務(即將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方式統一聚合到一個平臺上,開展支付業務)。
為了方便經營,金某找到了在工作中結識的楊某,利用楊某從事POS機和第三方支付業務可以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優勢,一同進行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備案,合伙經營仁某網絡技術公司。然而,經市場調研,金某和楊某發現,聚合支付市場競爭激烈,經營難以長期維系。
“現在,套現信用卡在線上的市場需求量很大。”金某在和楊某聊天時,從對方的話中發現了新的“商機”。經商量,二人決定將線上信用卡套現業務作為公司主要經營方向。2021年2月,“君某付”App應運而生。
據金某交代,“君某付”App可提供線上信用卡套現服務,用戶通過在App內的商戶交易進行套現,但所謂的交易和商戶都是虛構的。他們招了一批代理商,由代理商發送邀請碼邀請用戶注冊登錄。注冊時,用戶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和儲蓄卡賬號,代理商就會將客戶信息綁定在公司分配的虛擬設備碼上(類似于POS機設備序列號),再發送給第三方支付公司,由其負責注冊商戶。
這些所謂的商戶注冊成功后,用戶就可以在App上綁定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輸入需要套現的金額后支付,用戶的信用卡額度就被轉入儲蓄卡內,成為可隨時支取的現金余額。金某交代,App收取每筆業務3元加套現額6‰的手續費。
審查電子數據
厘清App運行流程
“這種新型網絡支付套現犯罪,規模大、手段隱蔽、鏈條長,且資金流向復雜難追蹤,取證工作極其重要。”2024年1月,案件偵破之初,寶山區檢察院即派資深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君某付”App及網站系統進行全面數據鏡像固定,明確需重點提取的不特定持卡人商戶注冊信息、虛擬交易訂單、返點費用等關鍵電子數據范圍,確保數據提取的完整性與針對性。同時,檢察機關還嚴格審查證據合法性,對電子數據的提取、保存、移送等環節進行全程合法性核查,確保所有證據均符合法定標準,為案件準確定性和后續訴訟提供堅實證據支撐。
2024年4月7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寶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判斷該案相關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核心在于界定這個App的實際經營內容與行為性質。”辦案檢察官陳偉東在接受采訪時介紹說,“為此,我們對電子數據進行了充分審查,厘清App運行流程。”
通過全面梳理分析“君某付”App后臺數據,辦案檢察官查明:該App內的大部分商戶信息,并非商戶自主注冊、自主入駐生成,而是由平臺運營方直接通過后臺系統批量導入,商戶主體、經營場景、交易信息等均存在嚴重的虛假情況。
“平臺對外宣稱的用戶交易行為,表面上呈現為用戶使用信用卡在App內的合作商戶處進行正常消費支付,但我們發現涉案資金的真實去向和路徑卻完全背離了正常消費的資金路徑,用戶的信用卡賬戶被扣除交易金額及相應手續費后,相關資金最終并未流入商戶賬戶,而是被直接劃轉至用戶本人名下的儲蓄卡中。”陳偉東分析認為,根據“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屬于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金某等人的行為本質上屬于典型的虛構交易、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
陳偉東告訴記者,這種虛構交易的模式,改變了信用卡原本的消費信貸功能,將信用卡的授信額度變相轉化為現金余額,供用戶套取使用,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擾亂了正常的社會金融管理秩序。
深入調查
準確認定案件性質
經查,仁某網絡技術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金某持股34%,全面負責公司經營;楊某持股20%,負責提供第三方渠道及后續與第三方的關系維護;陳某持股5%,參與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對接,另有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占據相關股份。
與此同時,“君某付”App還設有代理商,他們的犯罪參與情況和獲利如何?
“針對該案證據數字化、碎片化、跨平臺的特點,我們圍繞‘代理商、資金流、返點費’三大核心要素構建閉環審查體系,層層遞進還原犯罪全貌。”陳偉東介紹,他們對“君某付”App后臺代理商注冊信息、邀請碼傳播軌跡及代理商與用戶的溝通記錄進行了細致梳理、分析,明確代理商在套現流程中的“橋梁”作用,即協助用戶完成注冊、綁定等操作;同時,對代理商是否與仁某網絡技術公司存在正式代理協議進行重點核查,確認所有代理商均未簽訂合法代理合同,且公司未對代理商資質進行任何合規審核。據此,進一步證實涉案公司通過代理商發展用戶、擴大非法套現規模的主觀故意,排除合法經營的可能性。
“我們還調取了涉案公司的財務賬目、股東分紅記錄及返點費結算憑證。”陳偉東告訴記者,經過細致分析,他們查明返點費是按照“公司—股東—代理商”的層級進行分配的,金某、楊某、陳某等核心成員根據持股比例和職責分工獲取相應收益,代理商則依據發展客戶的套現金額獲得返點。“查清利益分配機制,不僅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參與非法經營的直接動機,而且能更完整呈現涉案公司通過‘君某付’App開展非法套現業務的盈利模式,為案件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提供了關鍵依據。”
檢察官面對的另一個難題,是如何準確認定非法經營數額。依托司法審計報告,檢察官對每筆套現資金的流轉路徑進行了穿透式審查,從用戶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清算,到資金最終轉入用戶儲蓄卡的全流程進行核驗。“我們通過比對虛擬交易訂單金額、手續費扣除記錄與實際到賬金額,計算出每筆非法套現的具體數額,最終確認金某等人于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通過‘君某付’App非法套現25億余元。”辦案檢察官說。
精準追責
推動金融行業綜合治理
結合各涉案人員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觀故意,檢察官通過審查股權結構、職責分工及實際行為,區分核心成員與共同參與者,明確刑事追責范圍,進行分類分層處理,以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檢察機關認為,金某作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全面統籌公司經營、決策套現業務模式,系主犯;楊某負責維護支付協會關系、對接支付渠道,為非法套現提供關鍵技術支持,亦系主犯;陳某僅參與支付渠道對接,起輔助作用,屬從犯。對于涉案公司中僅從事行政、后勤等輔助性工作,未參與非法套現業務決策、操作及利益分配,且對公司核心業務性質不明知的人員,檢察機關在案件偵查初期即建議公安機關開展甄別,依法不將上述人員納入刑事追責范圍。
2024年7月19日,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金某、楊某、陳某相互結伙,非法從事信用卡套現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特別嚴重,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三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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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案件雖已辦結,但檢察機關的履職并未止步。
“當前,金融犯罪的行為手段復雜多樣,犯罪危害也在疊加升級。以該案為例,新型網絡支付套現犯罪不當利用新型支付手法,以網絡虛擬交易的隱蔽性突破了傳統套現的時空限制,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導致信用卡授信資金違規流入非消費領域,滋生地下金融活動,更易成為洗錢、詐騙等下游犯罪的‘資金通道’,加劇違法犯罪蔓延風險。”上海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副主任陳晨告訴記者。
“辦案中我們也在思考,像該案這樣以新型手段進行的金融犯罪,要如何依法打擊、實現有效治理?”寶山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第三檢察部主任張斌介紹,近年來,他們聚焦新型金融犯罪,先后辦理了利用虛擬貨幣非法買賣外匯案、高價收購虛擬貨幣實施跨境洗錢案等案件,一些案件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在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實踐參考的同時,也在風險防范、綜合治理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
“為遏制此類犯罪再次發生,我們一方面積極推動檢察機關與行政監管部門聯動,于2025年8月聯合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委簽訂《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動風險合作協議》,強化風險線索共享與處置、開展聯合調研與課題研究,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秩序穩定;另一方面利用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結合相關案例向金融從業人員、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宣傳,提升他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張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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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寶山區檢察院舉行“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開放日,邀請人大代表聚焦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探討檢察服務金融安全與經濟發展新舉措。
以有力法治保障
護航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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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駐會副主席單渭祥
上海市檢察院2025年工作報告中,寶山區檢察院辦理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套現信用卡25億余元非法經營案,令我印象深刻。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彰顯了上海檢察機關精準打擊新型金融犯罪的專業能力和堅定決心,更折射出上海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護航金融安全、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責任與擔當。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正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業態持續豐富,與此同時,金融犯罪的隱蔽性、智能化、產業化趨勢也日益明顯。我關注到,近年來,上海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檢察職能,把打擊金融犯罪、護航金融安全作為重點工作,多措并舉、綜合發力、標本兼治,有效推動了金融犯罪治理提質增效,切實守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群眾合法權益。希望檢察機關繼續保持打擊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強專業化辦案團隊建設,不斷提升應對新型金融犯罪的能力水平;協同織密金融安全防線,推動形成治理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大金融法治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范意識,從源頭遏制犯罪發生,筑牢金融安全防線。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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