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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被告陳某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采用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由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凌捷擔任審判長,兩名審判員和系統隨機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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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為刑事在押人員)
被告陳某為某攝影公司法人,其利用為兒童攝影之便,通過網絡與家長約定“互免約拍”,即陳某為女童拍攝照片,女童家長同意將照片展示在陳某注冊的社交平臺賬號上用于宣傳,雙方互不收取費用。2024年起,陳某未經允許在網絡社交群內發布女童照片和視頻,使用“白絲”“裸足”等文字描述吸引買家,共獲利一萬余元。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某侵犯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人格權的行為,損害公共利益,隨即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上海一中院認為,陳某以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出售女童照片,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某永久刪除儲存于手機、電腦、移動硬盤等介質內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權的照片、視頻等;在正義網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相應損失,相關款項用于未成年人保護公益事業。
本案系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互聯網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當下,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已與網絡深度交融。網絡空間是否清朗,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對此類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惡劣行徑,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司法機關、家庭、學校、社會及網絡平臺各司其職、協同發力,要從源頭上斬斷利益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也要增強防范意識與維權能力,凝聚全社會合力,才能從根本上凈化網絡生態,為未成年人筑起堅實的屏障,真正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文:王茹雪
圖:蘇弋
值班編輯: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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