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日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
![]()
根據意見,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生活垃圾(含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屬于固體廢物,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應結合實際情況,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汕頭經濟特區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造成嚴重后果”:
(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體積在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后續清理處置費用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在河流、湖泊、濕地、綠地等擅自傾倒、丟棄、堆放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體積在二十五立方米以上的;
(三)二年內在全市范圍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次數三次以上或具體點位三處以上的;
(四)二年內在全市范圍曾因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因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被立案查處,又實施上述行為的;
(五)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
(六)為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提供中介、引導、裝卸、消納等幫助或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累計實施體積在五十立方米以上的,或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組織、管理人員按其所參與或組織、管理的全部違法情況累計計算。
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關注濠江宣傳
了解濠江,愛上濠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