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暇飯后,攜帶寵物犬散步本是樂事,但若疏于管理,溫馨畫面就容易演變為傷心糾紛。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遛狗未牽繩引發的寵物犬相互撕咬案件,為大家敲響警鐘:攜帶犬只出門,“文明繩”千萬不能松!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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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與汪某居住在不同小區。2024年6月的某晚,汪某牽著自家小型寵物犬小花在小區內散步,與陳某丈夫凃某攜帶的小型寵物犬小黑相遇。小黑主動跑向小花,后發生打鬧、撕咬,其間汪某緊緊牽著犬繩未撒手。
兩只狗停止撕咬后均發現受傷。小黑受傷較重,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數十日,共產生醫療費23230元。后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汪某承擔其寵物犬的全部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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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寵物犬小花受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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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寵物犬小黑治療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犬只均系雄性犬,且都辦理了養犬許可證。就事發時小黑是否系好犬繩的事實,陳某的陳述前后矛盾、模棱兩可,但未否認其曾掙脫了犬繩。
法院
審理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采取系犬繩等安全措施,在區縣城市建成區攜犬出戶所系犬繩長度不應超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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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案件事實可以認定,陳某及其配偶作為犬只飼養人,并未履行好管理義務,理應承擔責任。汪某在自己的小區用犬繩牽狗散步,且事故發生時一直未松開手中犬繩,已履行管理義務,無需承擔責任。法院遂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文明養犬”并非一句口號,而是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規章等都明確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牽引繩不僅是愛犬的“生命繩”,更是飼養人、管理人的“法律防護繩”。一旦未履行牽繩義務導致意外發生,即便自家寵物受傷,飼養人、管理人也可能因過錯在先而面臨“自食苦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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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管茂涵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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