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出,3月以來全國多地車險與交通違章掛鉤的政策進入全面落地執行階段,作為今年車主圈最為炸裂的話題之一,近期無疑成為了一大社會熱點,被多方解讀和傳播。我們在被刷屏的同時,也多次聽到了“二次收割”這個熱詞,而這也成為了此項政策帶來的最大爭議。
在相繼咨詢了身邊購險車主、保險公司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后,我們得到的答案,似乎與網上的那些觀點有些不一致。今天試著給大家盡量講得清楚一些。
到底是什么“險”在與違章掛鉤?
我們在多條近期談及此話題的視頻中,均發現這些博主并未將新政適用范圍講清楚,所謂的“保費上漲”也未能明確具體的上浮保項。
而在車主購買的車險當中,主要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目前已知且施行多年的違章與車險掛鉤,主要指的是交強險部分。
根據相關規定,交強險的費率會根據車輛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記錄進行調整。如果上一年度沒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將減免10%;連續兩年沒有發生,下降了20%;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發生,下降了30%。反之,則會有相應比例的上浮。
可見,保費與交強險掛鉤的比率浮動,早已實施多年。而近期成為熱點的“掛鉤”,指的則是商業險部分。
而這個被廣泛熱議的掛鉤,也并非保險公司一拍腦門自行決定實施的,同樣該項掛鉤也在全國部分地區早已開始施行。
據了解,商業車險的保費由四個因素構成,分別是車型基礎保費、無賠款優待系數、交通違法系數、自主定價系數。其中前三項系數為行業通用,自主定價系數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厘定,同時各個城市對于交通違法系數的細則也有不同。
以北京為例,其早已公布了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會導致下一年商業險上浮的規定。具體為闖紅燈超過3次會上浮5%,5次及以上會上浮15%,上限為15%。超速未達50%超過3次上浮5%,5次及以上上浮15%。超速超過50%的,1次就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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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對于交通違法費率的浮動方案更細,將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分類,從A類到H類,一共分了10類;其中A類為違反交通信號燈,超過3次,費率浮動為5%-15%。B類是超速,C類是超載,往下還有酒駕和交通事故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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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交通違法費率浮動方案中還涵蓋了駕駛時撥打電話和違反讓行,還有變道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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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細究各地施行時間,早在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到,各地區目前在商車險產品中已使用的交通違法系數因子,在實施綜合改革后仍可繼續使用。換言之,交通違法行為與商業險掛鉤,也同樣不是什么新鮮事兒,有的地區已施行多年。
“違保掛鉤”是否已全國普及?
這項已在部分城市施行的“掛鉤”政策,為何近期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據筆者了解,主要原因在于2026年3月全國“車險分”系統將全面聯網,不少媒體將其解讀為,這些原本只是在部分地區試點或推行的掛鉤措施,將有可能進入大規模落地執行的新階段,而一旦全面普及,其影響范圍無疑更廣,力度也更加直接。
可從目前我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并沒有相關的官方說明證實該政策將在什么時間點進行全國范圍普及。
以我們所在的成都為例,作為全國私家車保有量第一的城市,目前并未正式施行該政策。據某保險公司車險業務人員告訴我們,“不止成都,目前整個四川地區都未明確施行該政策,我們也沒有接到相關的通知。”
換言之,目前在包括成都在內的整個四川地區,車主并不會因為違章而導致次年的商業險上漲。該車險業務人員還告訴我們,“目前已知落地施行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省市地區。至于成都乃至整個四川地區會不會施行,什么時候開始施行,尚未可知。”
對此我們也從身邊近期購買了車險的車主處予以了證實,他們均未因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而被上漲保費,其商業險明細部分也未體現出相關的比率上浮等信息。
此外,我們也咨詢了已推行該政策的地區車主,一位上海車主表示,“我以為‘違保掛鉤’是一直都有的規定。但由于我本身并沒有太多的違章,故而購買保險時也沒有感覺到保費上漲的情況。”在其發來的保單截圖中,也的確在交強險明細中列出了其因多年沒有違章,而享受到了40%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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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供圖】
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截至目前“違保掛鉤”依然只是在部分省市地區試點施行,還沒有正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面普及。
同時,即便是在已施行的上海等地,車主因為違章而導致商業險上漲的情況,也絕沒有網上那些視頻博主所說的普遍。
“違保掛鉤”爭議何來?
拋開是否會在全國范圍普及不談,那么為何會出現如此多質疑的聲音?大家爭議的焦點到底在哪里?
在我們看來,最核心的爭議點在于車主對于此項政策的“二次處罰”之公平性產生了質疑,也就是部分博主所說的“二次收割”。
車主會認為,交通違章之后已經接受了交管部門的罰款、扣分等行政處罰(購買車險前均需要先處理違章),那么保險公司再以此進行保費上漲,相當于再一次進行“懲罰”,存在“一事兩罰”的嫌疑。而保險保的是事故損失,而非駕駛行為,將行政違法記錄用于商業定價,其合理性也勢必會受到挑戰。
而保險公司方面則認為,頻繁違章的駕駛員,未來發生事故的概率相對更高,故而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費來對沖風險。政策的核心邏輯其實是“風險定價”。此外,交通違法系數作為商業險的四大計算因子之一,一定程度上已經證明了“違保掛鉤”的合理性。
其次,該項政策還有一大爭議,即車主對于數據安全和系統準確性的擔憂。車主會質疑,保險公司為何會搜集到車主的違章信息,以及在數據傳輸和使用過程中,會否導致車主的隱私和信息安全受到影響。
雖然官方說明保險公司是通過與交管部門官方平臺進行的數據對接,僅獲取脫敏后的違法次數等匯總信息,不會泄露具體違章細節。可事實上,依然存在系統錯誤錄入他人違章而導致車主保費無辜上漲的案例。
此外,還有車主質疑該政策存在“只懲不獎”的單向邏輯。一方面對違章者上漲保費細則明確,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沒有違章的司機,除了享受已有的無賠款優待折扣外,缺乏實質性的額外獎勵。簡言之,只有懲罰沒有獎勵。當然,還有部分車主質疑,規則執行“認車不認人”的原則,有失公平。
雖然車主方對于新政有著諸多的顧慮和質疑,但部分爭議其實本身是不存在的。
例如車主質疑此舉是保險公司的二次加價懲罰,實際上這一政策并非保險公司單方面行為,而是國家推動的車險綜合改革內容,將駕駛行為風險納入保費計算,實現“違法多、保費高,安全行、享優惠”的導向。
從政策依據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可見,保費與違章掛鉤是依法執行的風險管理手段,而非商業機構的隨意加價。
馬曰:
目前尚未但極有可能全國普及的新政,其初衷是通過經濟杠桿,倒逼駕駛員規范駕駛行為,從源頭上減少交通事故,遵循了風險定價的核心邏輯。從多地已深化執行的現實情況來看,“違保掛鉤”或已成既定事實。對于車主而言,與其糾結于其合理性的爭論,不如積極適應規則變化。事實情況是,大部分的車主都不會因為該新政而導致保費上漲。
而對于保險公司和相關監管部門來說,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細則,例如用實際的改變,來解決車主對于“只懲不獎”等質疑,那么這樣的改革才更有意義,也才會得到更多車主的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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