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說一個數字。
17個被拐兒童,來自12個家庭。
但這12個家庭里,有5個家庭,是被“一鍋端”的——一次拐走兩個孩子。
什么意思?就是余華英不止偷一個,她偷兩個。偷完大的偷小的,或者干脆一起偷走。
張榮仙就是其中之一。她的兩個兒子,大的賣了3500,小的賣了4000。兩個孩子,一次“交易”,7500塊到手。她說:“我們親情骨肉分離了整整30年。這30年,我真的不知道怎么過出來的。”
羅興珍也是。1996年,她的兩個孩子華蘭和華白被余華英拐走。兩個孩子,一次“搞定”。從此以后,羅興珍在都勻長途客運站門口擺了個修鞋攤,30年沒離開過。她怕孩子回來找不到她。
為什么余華英要偷兩個?
因為劃算。
偷一個孩子,要去踩點,要等機會,要冒風險。偷兩個,也是一樣的流程,一樣的風險,但收益翻倍。對她來說,這是“效率最大化”。
但對那些家庭來說,這是滅頂之災。
你想,一個家庭丟了一個孩子,已經夠慘了。父母還能互相安慰:還有一個。但兩個孩子全丟了,這個家就沒了。什么都沒有了。
張榮仙的兩個兒子被拐后,她和丈夫開始找。兩個人分頭行動,一個往北,一個往南。跑了多少地方?不知道。花了多少錢?不知道。30年后,丈夫沒了,她還在找。
羅興珍更慘。兩個孩子全丟了之后,她丈夫就走了。不是死了,是受不了了。他沒法面對這個空蕩蕩的家,沒法面對那個修鞋攤,沒法面對每一天都在等卻永遠等不到的日子。羅興珍一個人留下來,守著那個孩子丟過的地方,等著那個永遠可能不回來的人。
30年。她就這么等過來了。
余華英為什么專偷“一鍋端”?因為她知道,一次偷走兩個孩子,這個家庭就徹底廢了。
不是毀掉一個孩子,是毀掉一個家。
楊妞花曾經問過法官:為什么余華英要偷這么多孩子?法官說了一句:她不是為了錢,她是為了活。
什么意思?就是她靠這個活著。偷孩子成了她的“職業”,成了她謀生的手段。從1993年到2003年,10年時間,她流竄作案,靠賣孩子養活自己。偷一個不夠,她就偷兩個。偷兩個不夠,她就偷更多。
那些被她偷走的孩子,在她眼里不是人,是貨。是3500塊、4000塊的“商品”。
張榮仙的兩個兒子被賣的價格還不一樣:大的3500,小的4000。為什么小的貴一點?不知道。可能是因為年紀小,好養活;可能是因為長得好看,好賣。余華英有自己的定價標準。
兩個孩子,7500塊。這對余華英來說,是筆“大單”。但對張榮仙來說,是30年的地獄。
余華英被抓獲的時候,警方查到了她被拐賣的兒童數量,從11名增加到17名。5個被“一鍋端”的家庭,就是在這個過程中被發現的。
法官說了一句話:發回重審就是為了窮盡一切手段,把余華英的所有犯罪事實都查清楚,讓這個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所有的被拐家庭的合法權利都能夠得到保障。
查清楚了。17個孩子,5個家庭被“一鍋端”。12個家庭被毀。
2025年2月28日,余華英被執行死刑。
但那些被“一鍋端”的家庭呢?張榮仙的兩個兒子,到現在還沒全部找到。羅興珍的兩個孩子,也沒回來。
余華英死了。那些家,還是碎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