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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是百姓安居的重要保障,但施工過程中因安全意識薄弱、主體責任模糊引發的勞務損害糾紛,時常成為困擾群眾的難題。近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農村建房引起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通過精準厘清三方過錯責任,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也為農村建房安全劃定了明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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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意外受傷,三方爭執責任難定
2023年10月21日,柳城縣大埔鎮某村村民曾某計劃在自家宅基地建設三層半房屋,遂以“包工包料”形式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唐某,并簽訂了工程合同。唐某承接工程后,就近邀請了有建房經驗的村民韋某等人,負責砌磚、搭建鋼筋等勞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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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上午
韋某在使用自身攜帶的切割機切割模板時,不慎割傷左手。事故發生后,韋某被緊急送往柳城縣中醫院、柳州市人民醫院及寨隆衛生院接受治療,累計住院13天,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共計近15000元。經司法鑒定,韋某的損傷構成九級傷殘,后續還面臨康復、生活等多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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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后,韋某向房主曾某與包工頭唐某索賠,但雙方各執一詞。房主曾某辯稱,自己已將工程整體“包工包料”發包給唐某,韋某由唐某雇傭、受其安排工作,自己不應承擔責任;包工頭唐某則認為,韋某自行攜帶工具,且未按安全規范操作,應由韋某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多次協商無果后,韋某將曾某、唐某訴至柳城縣人民法院,尋求法律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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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過錯程度分責,厘清權責定分止爭
柳城法院受理案件后,圍繞農村自建房的建筑資質要求、三方法律關系及各方過錯情形展開細致審理。
經審理查明,農村三層自建房屬于需具備相應建筑資質的工程,房主曾某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筑資質的個人唐某,存在明顯的選任過失;曾某與唐某之間構成承攬合同關系。而包工頭唐某作為勞務接受方,對施工人員韋某負有安全保障、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護工具提供的法定義務,但其未履行上述義務,直接導致施工安全隱患,存在較大過錯。
同時,韋某作為長期從事建房相關危險作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熟知安全操作規范,卻在施工中未盡到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亦需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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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方過錯的程度、原因力大小及損害后果,法院依法酌定責任比例:包工頭唐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房主曾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傷者韋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截至目前,案件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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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法律是權益的保障。本案的判決不僅是對受害者的慰藉,更是對農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有力警示。業主、施工方、勞務者均應從中吸取教訓,共同守護建筑施工中的“平安底線”。
1. 安全意識不可松懈:建筑施工中,勞務提供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佩戴安全防護用具;雇主/承攬方需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安全設施。
2. 資質審核需嚴格:農村建房者(業主)應核實施工方資質,避免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或團隊,三層及以上住宅尤其如此。
3. 法律維權有途徑:勞動者在勞務過程中受傷,可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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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貼士】
提供勞務者因工受傷,可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
雇主/承攬方需購買意外險,為工人安全兜底。
遭遇糾紛時,保留證據(勞務合同、醫療票據、鑒定報告等)是維權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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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柳城法苑
值班編輯:鄧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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