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明星鹿晗的凌達樂翻車了,按照網友的推算,他要陪消費者26個多億。
這哥們,山寨鹿晗出道,靠一張跟鹿晗相仿的臉,改個藝名叫“ 直到市場監管總局的一紙通報,把這場"山寨經濟學"的底褲扒了個干凈。 我要是監管人員,可能當場就吐了。 加工毛肚的車間,工人們邊抽煙邊操作,煙灰隨便往哪兒彈?雙氧水泡牛肚,泡的是牛肚還是消費者的智商?網友按鹿哈此前在直播間聲稱的3000萬單推算,若"假一賠三"需賠26.9億元,"假一賠十"則高達89.7億。 凌達樂現在應該很懷念那個叫"鹿哈"的自己。那時候他只負責像鹿晗,不負責賠巨款。 但數字會撒謊,公司也會。 “鹿哈”公司負責人緊急回應:實際只帶貨1個月,銷售約8萬單。 8萬單 vs 3000萬單,誰在撒謊?直播帶貨的水,比雙氧水還深。 但這件事的荒誕,遠不止數字游戲。 無論8萬單還是3000萬單,意味著有成千上萬個"家人們",曾經對著屏幕里的"鹿哈"下單,心里想著"長得像鹿晗的人不會騙我"。 這是一種什么心理?是追星追魔怔了,還是便宜占上癮了? 直播帶貨這個行當,早就不是"買賣"那么簡單了。它是表演,是劇本,是"三二一上鏈接"的腎上腺素飆升。主播們演得像親兄弟,消費者買得像大冤種。等貨到了才發現,親兄弟賣的是雙氧水牛肚。 山寨,從來都是一門危險的生意。山寨手機會爆炸,山寨奶粉會要命,山寨明星賣的牛肚……會賠掉底褲。凌達樂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只要還有人覺得"長得像明星就能信",只要還有人覺得"便宜就是正義",這門生意就永遠有人做。 但信任這玩意兒,碎了就粘不回來。 "鹿哈"們該明白:你可以山寨臉,但不能山寨良心;你可以模仿明星,但不能模仿犯罪。 最后,說點正經的。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法》寫得明明白白,"假一賠十"不是嚇唬人的。但現實中,有幾個消費者真的去索賠了?大多數人選擇沉默,選擇"算了",選擇下次換個直播間繼續買。 這才是真正的荒誕。法律有牙齒,但咬下去的時候,發現對面是個空殼。山寨明星,山寨食品,山寨的賠償承諾。這個鏈條上,唯一真實的,是那8萬單——它少得像諷刺,真實得像耳光。 作家汪曾祺說過:"人間存一角,聊放側枝花。" 可如今這人間,側枝花開得太多,主干的根都爛了。鹿哈們該明白:山寨可以紅一時,但翻車才是歸宿。 我是說真話的賈老師,請關注我,今天你點贊,日后咱們好相見,下期節目江湖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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