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17日,某公司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李某于當天入職。李某工資結構為無底薪+高提成(60%-75%)。
后某公司欠付工資,李某提起勞動仲裁。李某主張某公司支付其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資5,487元。仲裁裁決某公司支付李某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資4,967.74元。某公司不服仲裁結果,提起訴訟。
來源:(2026)川0113民初144號
二、爭議焦點
某公司應否支付李某工資及應支付的數額。
三、裁判要旨
法院認為,李某主張其工資為有底薪,但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同時其自稱入職時沒有說底薪的事情,故本院確認其薪酬方式為某公司所主張的無底薪加提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某公司對李某實施的“零底薪+高提成”工資制度仍需要遵循法定最低工資要求。
本案中,某公司與李某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某公司僅向李某支付了2025年3月提成3,380元,李某該月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某公司還應支付李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最低工資、2025年1月最低工資、2025年2月最低工資。
上述工資合計超過案涉仲裁裁決確認的金額,因李某未提起訴訟,視為對仲裁裁決的認可,故某公司應支付李某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資4,967.74元。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無底薪提成制薪酬結構下的最低工資保障糾紛,明確了“零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不能突破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底線。法院雖認定薪酬模式為某公司所主張的無底薪加提成,但不得與《勞動法》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相抵觸,用人單位仍需保證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法定標準。
本案中,法院結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勞動者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月份,判令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此裁判結果警示各類企業,薪酬制度設計需以勞動法律法規為前提,即便采用提成制、績效制等靈活薪酬形式,也需保障勞動者的基本勞動報酬權益,否則將承擔補足工資差額的法律責任。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交流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