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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豐鎮市民政局關于購買2026年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服務項目公告。
二、服務項目內容:
(一)為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提供日常關愛、精神慰藉、心理輔導、親情陪伴、假期關愛、家庭教育、宣傳引導、培訓輔導、資源鏈接、精準幫扶、康復托養、危機介入等服務。
(二)規范建立兒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含紙質與電子檔案),完整留存各類證件、調查表、評估表、服務記錄及照片等資料,確保入戶核查全覆蓋。
(三)分類制定并落實關愛服務計劃,開展風險評估,如有必要,納入個案服務,并及時歸檔相關服務資料。
(四)協助開展績效評價、日常監督、對象認定及檔案檢查,配合做好考核及材料收集工作。
(五)為各鄉鎮、辦事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協助開展全市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培訓,指引各鄉鎮、辦事處對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開展。
三、項目預算:16萬元。
四、項目服務期限:2026年4月19日—2027年4月18日。
五、提交材料時間: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承接主體資格
(一)承接主體需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承接主體應符合國家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的要求;
(二)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三)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
(六)業務范圍需包含社會工作、兒童服務或相關內容;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或轉包;
(八)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實施方案;
(二)項目報價表;
(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有效的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五)信用記錄;
(六)業務范圍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提交電子版。
八、申報地點:豐鎮市民政局2001室
聯系人:駱 亮13948743299
豐鎮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7日
來源:豐鎮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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