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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警示語大家都耳熟能詳
但有些人還是會選擇酒駕
或是因為對酒駕的危害認識不夠深
或是心存僥幸,自恃技高一籌
宜春公安交警
查處酒駕零容忍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始終對酒醉駕保持高壓嚴管態勢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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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1時57分,高安大隊大城中隊在高安市瑞州東路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當場查處楊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40mg/100ml,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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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13時12分,萬載大隊潭埠中隊在黃茅—樟樹腦13公里500米路段進行酒醉駕查處,當場查處李某榮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0mg/100ml,隨即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待檢,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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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5日20時12分,高安大隊城北中隊在赤土板路瑞府小區路段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當場查處朱某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4mg/100ml,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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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14時45分,宜豐大隊石市中隊在石市鎮何家村路段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當場查處盧某涉嫌酒后駕駛贛C0**90號牌的小型普通客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0mg/100ml,遂立即帶盧某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03.38mg/100ml,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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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19時31分,樟樹大隊在樟樹市共和東路(大路口三叉路口)路段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當場查處楊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5mg/100ml,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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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13時51分,宜春經開區大隊金都中隊在宜商大道與春一路路口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當場查處鄭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5mg/100ml,其2020年12月被查處酒駕,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宜春公安交警溫馨提醒
涉酒駕車危害大,傷亡事故易引發!建議廣大駕駛人在參加可能飲酒的飯局時不要開車前往,酒后堅守底線,絕不開車,可選擇打車回家或者叫代駕。
此外,司機朋友們還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取決于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人的體質不同,酒精的代謝速度也不同。
作為家人和朋友,應該共同監督司機,堅決抵制酒后開車;作為飯局組織者或同桌人員,應提前安排好飲酒人員的返程方式,相互提醒不要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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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宜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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