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披露了一個頗受關注的數字:997名父母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
這意味著,這些人不再擁有對子女的監護權,也失去了決定孩子成長和生活的法律資格,在法律層面,他們已經被“取消了做父母的資格”。
從個案數量看,這并不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但它所釋放的信號卻非常清晰:當家庭無法保護孩子時,國家將成為最后的監護人。
什么樣的父母,會被“紅牌罰下”
根據司法實踐,撤銷監護權通常只發生在極端情形,大致集中在三類情況。
第一類是暴力傷害型。
例如最高法報告提到的“河南繼母虐待女童案”,繼母長期對孩子實施毆打、針扎等嚴重虐待行為,最終導致悲劇發生。這類惡性暴力,是撤銷監護權最直接的原因。
第二類是生而不養型。
部分父母長期遺棄子女,或者因吸毒、服刑等原因完全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孩子處于無人照料狀態。在法律視角下,這同樣屬于嚴重失職。
第三類是利用牟利型。
包括販賣子女、利用孩子牟利,或在離婚糾紛中惡意搶奪、藏匿子女,將孩子當作博弈籌碼。
這些行為觸碰的,是法律劃定的“監護底線”。
一個正在改變的觀念
在傳統觀念里,家庭事務往往被視為“家事”。
孩子被認為是父母的私域事務,外部力量很少介入。
但這種觀念正在發生改變。
![]()
隨著《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相繼實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逐漸成為司法實踐的重要標準。
這意味著,當父母無法履行責任時,國家有權介入。
換句話說,過去那種“法不入家門”的觀念正在逐漸淡出。生而不養、養而不護,不再只是家庭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搶孩子”,也不再只是家務事
最高法報告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數據: 2025年法院共發出435份人格權侵害禁令,同比增長超過90%。
這些禁令大多與離婚糾紛有關——一方通過搶奪、藏匿孩子來施壓或報復對方。
過去,這類情況往往只能通過協商或長期訴訟解決。
但現在法院可以直接發布禁令,禁止當事人接近或帶走孩子。
![]()
這背后的邏輯很清楚:孩子不是婚姻糾紛中的籌碼,而是獨立的權利主體。
未成年人保護正在制度化
如果把這些變化放在一起看,會發現中國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正在發生一場結構性調整。
過去的治理模式,更偏向“家庭自治+事后懲罰”。而現在,正在逐步轉向一種新的框架——
國家監護、提前干預和制度化保護。
例如,在刑事司法領域,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明顯提高。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審結相關案件約4萬件,對罪行極其嚴重者依法判處死刑。
與此同時,法院還對1199名人員判令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這意味著,有性侵或相關犯罪記錄的人,未來將無法從事教師、托育、培訓等行業。
![]()
從制度設計看,這是一種典型的“預防性保護”。
對未成年人犯罪,也在重新界定
報告中還披露了另一組數據: 2356名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以上刑罰,而5822名輕微犯罪未成年人則依法從寬處理。
這種做法體現的是一種更精細化的司法原則——寬嚴相濟、懲教結合。
對于嚴重惡性犯罪,年齡不再成為絕對保護屏障;而對于輕微犯罪者,則盡量通過教育和矯治幫助其回歸社會。
換句話說,法律既在保護未成年人,也在規范未成年人的行為邊界。
![]()
一場悄然發生的制度變化
從撤銷監護權,到人格權禁令,再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一系列制度變化背后,其實是同一條主線:
未成年人權益正在從“家庭內部事務”,轉變為國家治理的重要領域。
當家庭失靈時,國家必須承擔起最后的保護責任。
這不僅是一種法律進步,也是一種社會觀念的轉變——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是擁有獨立權利的個體。
而法律正在為這種權利,提供越來越明確的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