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并于3月24日公開發布。
指導意見明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具有起訴維權意愿,但因訴訟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等規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
根據指導意見,在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以及殘疾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等情形中,當事人提起訴訟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支持起訴。
指導意見提出,民事支持起訴活動中,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享有的民事訴訟權利和民事實體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訴職能,共同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當事人平等行使訴訟權利。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意見書》的制作,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送達,案件線索的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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