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提出申請,林區中院下達裁定,高院再審維持原判,白紙黑字板上釘釘。官司贏了卻難執行,敗訴一方撕毀查封,登堂入室藐視法律,鳩占鵲巢被人詬病。這是哈爾濱市市民王志強深陷一起民事執行案件后六年來的真實寫照。不久前,王志強向記者反映他親身經歷的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他的案件歷經一審、案外人執行異議、二審及再審四道司法程序,最后一次再審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案外人潘某對涉案房產無合法權利,對其上訴予以駁回。但潘某仍在去年三月月撕毀法院封條,長期非法侵占已被兩家法院查封的房產,且相關處置程序一直陷入停滯。此事不僅導致申請執行人王志強的合法權益歷經多年無法實現,更對司法權威構成直接挑戰。
司法程序終局認定:潘某無合法產權
事件源于2019年王志強與劉一霖的民間借貸糾紛,該案生效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后,案外人潘某以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主張涉案房產(哈爾濱市道里區興江路外灘首府Y17棟4單元3-4層02號房屋及配套車位)經多輪轉讓已歸其所有。
哈爾濱市平房區法院張貼的公告和執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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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駁回其異議后,潘某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仍未獲支持。案件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后,省高院組成合議庭歷經八次開庭審理,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1)黑民終2087號終審判決。判決書明確認定,潘某與劉曉華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存在諸多矛盾:大額房款以現金支付且部分發生在疫情管控期間,不符合交易習慣;付款時間與協議約定嚴重不符,部分款項支付于房產查封之后;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房產;連環轉讓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戶,且原房主常慧敏僅認可購房人為劉一霖。
爾濱市平房區法院執行局上門張貼的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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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生效后,潘某向省高院申請再審,2024年該院以(2024)黑民申1952號裁定依法駁回,明確其對涉案房產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其行為涉嫌協助被執行人劉一霖轉移財產。
在窮盡全部法律救濟途徑均告失敗后,潘某非但未履行司法裁判,反而實施了更為嚴重的違法行徑。據王志強透露:“2025年3月,其擅自撕毀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與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法院的雙重封條,將個人物品及生活設施搬入涉案房產,在屋內飼養寵物、窗外種植蔬菜,甚至將該查封房屋作為生育坐月子的場所。”
亮燈房間為被法院判決屬于王志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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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維權路:申請執行人權益難獲保障
作為首封法院的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法院雖多次對潘某進行勸誡和責令改正,但對方始終拒不配合,非法侵占狀態持續近一年。王志強反映,其已按程序向哈爾濱市平房區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但案件處理進程因疑因“人為因素干擾”陷入停滯。王志強懷疑,潘某及其家屬疑似動用省級層面關系,通過電話施壓等方式要求公檢法部門重審案件,導致平房區公安、檢察、法院等職能部門未能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從執行異議到再審,六年時間里我經歷了四次司法程序,每一次都得到了合法公正的判決,但生效判決卻始終無法執行。”王志強表示,涉案房產被查封后,本應依法推進處置程序,但其合法債權因潘某的非法侵占和疑似權力干預而遙遙無期。
記者通過查閱高院判決書發現,被執行人劉一霖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涉案房產本應作為其財產被執行以清償包括王志強在內的債權人債務。但潘某的連環訴訟及后續非法侵占行為,導致執行程序嚴重受阻。王志強質疑:“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公然抗拒執行、長期霸占查封財產卻能逍遙法外,是否存在特殊背景干擾正常執法?”
北京律師:對方涉嫌觸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
北京京朗律師事務所梁柱律師就王志強經歷的事件提供了法律意見,梁律師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自覺、及時、全面地履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任何試圖逃避、拖延、抗拒執行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尊嚴的漠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本案中,王志強與劉一霖的民間借貸糾紛,生效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后,案外人潘某以 “房屋所有權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主張涉案房產經多輪轉讓已歸其所有。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1)黑民終2087號終審判決,該判決書中載明“……潘某僅享有相應的債權,其依據自身的權利狀況對案涉房屋提出的執行異議,不足以享有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至此,潘某與王志強的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塵埃落定。但潘某并未騰退房屋,反而私自撕毀法院封條,長期霸占涉案房產,致使王志強的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實現,生效的法律文書難以得到執行。潘某作為協助執行義務人,私自撕毀封條,長期霸占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及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針對本案,梁律師告誡,司法權威不容侵犯,生效裁判必須履行,原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應當自覺配合,不得惡意阻撓、切勿因一時沖動,實施妨礙執行的行為,最終淪為犯罪分子。
專家觀點:維護司法權威需破除執行障礙
對此,法學專家王教授也指出,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是司法權威的核心體現,案外人潘某在多輪司法程序均敗訴的情況下,仍公然撕毀封條侵占查封房產,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相關職能部門若因權力干預未能依法處置,將嚴重侵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
王志強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是當前司法執行領域諸多問題的一個縮影,北京二中院一年前也曾出現一幢被查封的違建時遲遲未到位的情形,即2025年3月,法院對北京聚某公司和石某來分別作出10萬元、5萬元的罰款決定后,因為執行局的失職瀆職,該罰款至今未執行到位。雖然是一場勝訴的仲裁裁決,卻因法院執行不力變成“法律白條”。
這位專家呼吁,黑龍江省相關政法單位應高度重視此案,排除外部干擾,依法對潘某的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措施,推進執行程序落地,讓生效判決得到切實履行,既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司法權威不可侵犯。只有讓司法公正不打折扣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筑牢法治社會的根基。畢竟,司法的權威不僅在于裁判的公正,更在于裁判的落地生根。
目前,王志強仍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等待案件出現實質性進展。(朱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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