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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有家公司因為“老板愛學習”上了熱搜。
起因是一位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吐槽,自己去四川一家公司面試,對方要求員工要比規定上班時間提前半小時到公司,理由是“參加晨讀”。
估計很多打工人都想不到,當年在學校經歷過的“噩夢”,如今在職場還是沒有躲過去。
這家公司早上8點半上班,也就意味著8點鐘都要到崗,那這半小時的時間,到底是用來學些什么?
據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晨讀內容大多聚集于管理和經營方面,也是為了提升員工素質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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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企業管理有學習時間這不算是什么新鮮事,不管是學習企業文化,還是專業技能,又或者是經營管理,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員工的個人成長也算是好事。
只不過,網友們目前所質疑的點有兩個:
第一,創始人“愛學習”,就給員工規定上晨讀時間,有沒有必要?
公司又是如何保證,它不會淪為一種形式,反倒浪費了大家的時間。
有網友認為,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創始人愛工作,大家是不是都應該提前半小時干活?
確實,把創始人的個人“愛好”,強加給員工,并不是一件妥當的事。
對于很多打工人來說,早上的時間本就緊張,要收拾房間,要做飯,要照顧老人,要送孩子上學,如果公司離家遠,還要打出足夠的通勤時間。
這半小時,意味著他們需要起的更早,要保佑路上不要出現堵車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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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學習是好事,而被動學習早就被無數次的實踐給證明,效果其實并不好。
第二,這半個小時的晨讀時間,算不算上班,給不給報酬?
從報道來看,顯然公司沒有過給錢的想法。
有律師也提到,如果公司在規定時間、地點和內容,要求員工參與,那晨讀就從所謂的“自愿學習”,轉化為了工作的一部分。
如果公司堅持保留晨讀文化,卻不愿意把它調整到正式工作時間之內,或依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那很可能涉嫌違反勞動法,員工有權拒絕。
這就是最大的矛盾所在。
公司以為是的“為你好”,而在員工看來,占用非勞動時間卻不肯支付勞動報酬,這本質上就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不同之外就在于,有些企業表現的比較露骨,而有些喜歡遮遮掩掩,就像這家公司拿“提高員工素質”當借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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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我們為什么總在談就業難?
現實就是在用工市場上,供應已經遠遠大過于需求,所以用人單位才能肆無忌憚的拿捏員工和求職者。
要生活,要養家,你就要接受那些本就不合理的要求,哪怕你明知道它違法了勞動法。
比如雙休變成單休,甚至一個月就給你兩天假,干不干?
你不接受,有的是人搶著干!
比如大學畢業生,起薪就是四五千,嫌少?單位還覺得,你都沒工作經驗,給這些都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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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經常加班還不給加班費,女性求職幾年內不讓結婚懷孕,老板、領導看不慣就打發你走人等等,更是平常事。
此前,某公司招聘董事長助理,要求限女性,重點是出差要跟董事長住一個房間,HR給出的理由是“經費緊張,節省開支。”
這還不是個例。
廣州一企業在招聘總經理助理時,同樣要求,要能在單身男總經理家里“同吃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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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上面比起來,提前半小時晨讀,要“文明”太多了!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員工們對此也很樂意,認為公司此舉是給提供提升自我的機會。
“多么善解人意的員工”,至于員工是不是真的這么想,在企業看來,好像一點都不重要。
從這件事就能看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條路很難走!
法律有了,如何執行好,怎么避免用工單位鉆空子,還需要相關部門做的更多。
碰到這種事,是嚴肅處理以儆效尤,還是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就不了了之?
別讓紙上的文件,只停留在紙上,別讓用工單位,總能想出各種奇思妙招去挑戰勞動法的權威。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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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2026-03-20 09:11發布)公司要求員工提前半小時到崗晨讀,公司回應:創始人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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