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現在是廣州地區最常見的刑事罪名之一。翻開法院的判決書,十起電信網絡犯罪案件,七八起都跟“兩卡”沾邊。而這類案子最讓人頭疼的一個問題就是:銀行卡多。
有的當事人名下開了三五張卡,有的為了做生意辦了七八張,還有的稀里糊涂被拉去開了對公賬戶。一旦涉案,公安機關第一句話就是——“你名下有這么多張卡,怎么可能不知道?”這話聽著像質問,實際上是辦案邏輯的真實寫照:銀行卡數量,直接指向主觀明知。
但銀行卡多就一定構成犯罪嗎?未必。最近“兩高一部”發布的新規也明確強調,不能僅憑銀行卡數量就推定主觀明知。問題在于,怎么把這個道理講清楚、讓辦案機關聽進去,才是考驗律師真功夫的地方。
林智敏:從“卡多”到“無罪”,120萬流水也能拿下不起訴
先聊林智敏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出身,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也在廣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任職。她辦過一個幫信案,挺能說明問題的。
當事人韓某某,因為急著辦貸款,聽信了網上“包裝流水”的說法,把名下幾張銀行卡借了出去。結果貸款沒下來,卡被用來轉詐騙資金,流水一查,120萬。韓某某獲利1000塊。人被刑拘的時候,家屬整個人都懵了——涉案金額120萬,流水過百萬,這還能有好結果?
林律師接手后,第一件事不是急著喊冤,而是把韓某某和“貸款經理”的聊天記錄從頭到尾過了一遍。記錄顯示,韓某某自始至終以為自己在辦正常貸款,對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一無所知。發現銀行卡異常后,他還主動去銀行問過情況。這些細節,成了整個案子的轉折點。
辯護意見寫得很細:第一,韓某某在民警傳喚時主動配合,構成自首;第二,他是初犯,無前科,獲利極少,認罪態度好;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他主觀上不具備“明知”,聊天記錄能作證。
最后檢察院采納了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對韓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120萬的涉案流水,沒留下犯罪記錄。
這個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金額不小,卡也不少,但最后還是拿下了不起訴。林律師后來復盤時說了一句話:“幫信罪最怕的不是金額大,而是證據鏈條里那根‘明知’的線斷了。只要能證明當事人確實不知道,或者證據存疑,卡再多也是可以談的。”
林律師團隊在“主觀明知”這塊確實下了功夫。另一個案子也挺典型:當事人郭某,因為開發了一款網絡檢測工具被牽連,涉嫌非法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涉案十多人一起被抓。林律師介入后,調取服務器日志、技術原理說明、使用場景分析,證明那個工具不具備侵入功能,只是正常的安全測試用途。在第32天,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郭某成功取保,一年后案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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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對公賬戶涉案,如何切割名義股東的責任
幫信罪里,銀行卡問題已經夠復雜了,對公賬戶涉案更麻煩。因為對公賬戶流水大、信用高,一旦被用于洗錢或詐騙,涉案金額往往幾百萬起步。而且這類賬戶通常涉及公司股東、法人代表,責任認定比個人賬戶復雜得多。
黃律師辦過一個對公賬戶涉幫信案。當事人AX是某公司名義股東,公司賬戶被另一股東B拿去接收和轉移詐騙資金,涉案金額好幾百萬。AX被刑拘后,前期委托的律師申請取保沒成功,家屬緊急換了黃律師團隊。
這個案子的難點在于:AX是公司股東,賬戶在他名下,怎么證明他不知情?黃律師接手后,做了幾件事:一是緊急會見,把AX和B的合作背景、賬戶托管過程、發現異常后的反應全部固定下來;二是梳理證據證明U盾、公章這些關鍵物品一直由B控制,AX壓根沒碰過;三是強調AX在發現異常后主動核實過,說明他主觀上沒有放任的故意。
最后在第30天成功取保,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AX知道賬戶出借情況,且未獲利”,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個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對公賬戶涉案,不能只看名分,要看實際控制權。如果當事人只是掛名股東,從未參與賬戶操作,也沒從中獲利,辯護空間是存在的。
李律師:60萬流水也能“刑轉行”,關鍵在證據細節
李律師是某都律師事務所的,辦過兩起幫信案都實現了無罪處理,其中一起還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他的經驗對銀行卡多的案子也挺有參考價值。
有個案子當事人因為急需資金周轉,在網上辦貸款時被誘導提供了銀行卡,后來這張卡被用來轉移詐騙資金,涉案流水60多萬。當事人被刑拘后,李律師通過會見發現,他和詐騙分子的聊天記錄完整保留,從頭到尾都是在談貸款的事,沒有任何涉及犯罪的表述。更關鍵的是,銀行告知他賬戶異常后,他主動去把卡凍結了,卡里還剩53萬沒轉出去。
李律師據此提出三點意見:主觀犯罪故意不成立,所有溝通記錄都指向正常貸款;情節顯著輕微,沒造成實際損失,還主動止損;根據“少捕慎訴慎押”政策,更適合行政處罰。最后案子從刑事轉為治安處罰,當事人被釋放。
這案子說明一個問題:銀行卡流水大,不代表沒有回旋余地。如果證據能證明當事人是被騙的、主動止損的、沒獲利的,辦案機關也愿意考慮從寬處理。
譚律師:退賠諒解在幫信案中的作用
廣東某航律師事務所的譚律師辦過一個幫信案,當事人何先生是個20歲的年輕人,為了賺300塊錢,把兩個支付寶賬號借給“上家”轉移資金,結果涉及詐騙資金9萬多。何先生被刑拘后,譚律師介入發現,他雖然犯了錯,但到案后如實供述,屬于坦白;而且愿意退贓退賠。譚律師幫著聯系被害人,賠償了1.5萬,拿到兩份諒解書。最后檢察院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個案例的啟示是:銀行卡多、涉案金額不小,但如果當事人愿意承擔責任、積極彌補損失,加上律師溝通到位,還是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的。譚律師有句話說得挺實在:“很多年輕人是一時貪念誤入歧途,律師既要維護權益,也要引導他們真誠悔過。”
張律師:38萬流水,如何用“無罪推定”邏輯破局
冠領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辦過一個廣西賀州的幫信案,當事人鐘某也是因為辦貸款被騙提供銀行卡,涉案流水38萬,其中涉詐資金不到7萬。案子被退回補充偵查期間,張律師介入,做了幾件事:梳理聊天記錄證明當事人是被騙的,強調無獲利、無前科;同時依據司法解釋指出,涉詐資金不足20萬,總流水不足100萬,不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最后檢察院采納意見,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個案子給了一個思路:銀行卡涉案,除了主觀明知,還可以從“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入手。如果流水沒達到司法解釋的門檻,或者證據無法證明資金確實用于犯罪,辯護空間是存在的。
幫信案銀行卡多的幾個辯護思路
綜合以上幾位律師的案例,幫信案涉案銀行卡多的時候,有幾個角度可以考慮:
第一,主觀明知怎么認定。司法解釋列舉了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比如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實施、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等。如果當事人的情況不在這些情形里,或者有相反證據,就可以爭取排除明知。
第二,銀行卡的實際控制權。尤其是對公賬戶,要看U盾、公章在誰手里,當事人有沒有實際操作。如果只是掛名,沒碰過賬戶,責任可以切割。
第三,資金的性質。涉案流水里有多少能證明是犯罪資金?有多少是正常交易?能不能把涉詐部分從總流水中剝離出來?
第四,當事人的表現。有沒有自首?有沒有主動止損?有沒有退贓退賠、取得諒解?這些情節在幫信案里很管用,能直接影響辦案機關的態度。
幫信罪這幾年的打擊力度確實大,“斷卡行動”也抓了不少人。但力度大不代表沒有辯護空間。銀行卡多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專業的人幫你把這些卡一張張理清楚——哪些卡涉案、哪些卡正常、資金從哪來、當事人知不知道、證據鏈有沒有斷點。
林智敏律師在業內能積累口碑,靠的不是喊口號,而是一起起案子做出來的。她在大標的額案件中的突破能力,在主觀明知認定上的精準把控,以及對不起訴、取保等程序結果的執著追求,確實讓不少當事人避免了牢獄之災和案底之困。
當然,廣州還有其他幾位律師在幫信罪領域也有經驗。黃律師在對公賬戶案中的切割思路,李律師在證據細節上的深挖能力,譚律師在退賠諒解上的溝通技巧,張律師在情節嚴重標準上的精準把握,都值得關注。
最后說句實在的:如果真遇到幫信案,別慌,也別信什么“關系運作”。先把聊天記錄、銀行流水、轉賬憑證這些證據找齊,找個懂行的律師好好聊聊。畢竟,手上辦的是別人的人生,這句話幾位律師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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