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口廣益新村的業主朱先生反映,兒子在小區游樂場玩單桿時不慎摔倒,導致左肩骨折。事后,朱先生現場查看,認為單桿安裝設置不規范、地面無緩沖防護,物業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就此產生爭議。
“里面上了鋼釘,這里面骨頭斷掉了,做了手術 。”看著兒子小濤左肩膀受傷,朱先生滿眼心疼。朱先生告訴記者,兒子小濤今年12歲,3月5號下午,他和朋友在小區游樂場玩耍,在單杠上做引體向上時手滑摔倒,導致左肩膀骨折受傷。
“當時下雨,那個桿上太滑了,結果我剛到一半,結果手滑滑下來。直接摔倒這一塊水泥這里。”小濤的出院記錄顯示:其左肱骨近段骨折,左肩關鍵脫位。如今做了手術,小濤需要綁著固定器養傷。朱先生稱,涉事單杠并不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健身器材,而是用三根鐵管焊接而成、高約兩米的簡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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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區游樂場地面主要為砂石泥土,還散落著碎裂瓷磚塊,涉事單杠與地面的連接處有水泥硬塊裸露。朱先生認為,小區游樂設施建設不規范,物業理應對小濤摔傷承擔相應責任。“單杠是自己用那個水管來焊的,沒有防滑那東西,地面是水泥啊,水泥上面沒有沙子啊。我兒子就是摔下來,摔倒那里導致的嘛。”
對于朱先生的追責主張,物業負責人陳先生卻認為,小濤摔傷是自身操作不當導致,事發后物業檢查單杠并無斷裂損壞,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是你玩不對摔下來,造成這種情況,那你叫我賠償,肯定我覺得就是說,那以后誰到那里,有這種玩法,摔下來都叫物業出錢,那這種我覺得我心里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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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稱,這處單杠是多年前由業委會自行安裝的。而我國針對室外健身器材的安裝與使用,早已出臺明確標準。
根據《GB19272-2024室外建設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器材安裝應經使用單位和相關供應商或經銷商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毫米和(或)具有強制運動的器材,活動空間范圍內的地面區域應安裝緩沖層。常用緩沖材料包括橡塑地板、樹皮、木屑、沙子、碎石。不同跌落高度、緩沖材料對應安裝的緩沖層厚度不同。
涉事單杠既未通過正規驗收,地面還存在硬化水泥裸露的問題,不符合國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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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當天,記者將情況反饋至轄區海甸街道辦事處新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到場核查后,確認該處單桿安裝設計存在缺陷。
海口美蘭區新安社區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物業對此事負有一定責任,社區僅能協調,協調不成建議業主走司法途徑;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社區建議物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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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乾、陳川暉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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