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這條新聞,甚至沒太注意。覺得就是一個普通的“路怒癥”事件罷了。可在今天空閑時了解了一下來龍去脈后,除了現實的荒誕已經不加掩飾之外,還感到一陣寒毛悚立。
起因是3個多月前,就是去年12月份,長春的呂先生在空曠路段駕車時,被一輛路虎車連續8次別停。最后一次他躲避不急,發生追尾,車輛受損非常嚴重,定損為10萬。
然而這一切,竟然才是噩夢的開始。
![]()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很明顯涉嫌危險駕駛了,你這是害人啊,萬一車上有小孩,簡直就是災難。
但明知事實如此,交警甚至現場也認定是“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但卻不開事故責任認定書。并且之后,警方也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顯著輕微”覆蓋了明顯惡意,此刻我也不知道該說什么,或許是,
“規則如果只寫在紙上,那它保護不了任何人。”
我覺得到這里,大多數讀者都能察覺到一些貓膩了,無非說“貓膩還不夠明顯”罷了。若是如此,那先別急,明顯的馬上就來!
1,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
2,當事人呂先生自己去報案后,派出所還是將其立為“行政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3,上個月3號,區派出所干脆直接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理由,終止調查。
事情發展到這里,已經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誰說了算的問題。
好奇,那在空曠的道路上,8次惡意別停正常行駛的車輛叫什么?鬧著玩嗎,還是小孩子不懂事?
4,3月19日,當事人呂先生表示,他在家遭遇了民警長達近6小時的敲門。最終他因為害怕,再次報警,民警到場后將敲門的民警勸離。
規則該出現的時候不出現,不該出現的時候卻異常勤快,這本身就是一種答案。
5,同時,當事人稱,求助媒體曝光后,他和家人的手機就開始遭到自稱“路虎車駕駛員母親”及多個陌生號碼的“瘋狂轟炸”,對方頻繁要求面談和解此前糾紛。
![]()
6,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關鍵是經歷了以上種種,他根本不敢接受對方的理賠了。
我頓悟了!真正的壓力,壓根不需要明說,只需要讓你明白后果。
呂先生稱,多方施壓讓他感到恐懼,“我們現在都不敢收理賠費用,害怕他反手告我們敲詐。”
當一個人連正當賠償都不敢要的時候,顯而易見,問題已經不在錢上了。
從以上種種情況來看,現實之荒誕已經不言而喻,有這種擔憂實屬人之常情。但問題是,不敢要對方提供的修車費用,就意味著這比10萬元的損失,得自己咬碎牙齒咽進肚子里。
現在有點權力的人,都這樣肆無忌憚的欺負普通老百姓了嗎?你好歹裝一裝吧?
當然,不排除也有人會疑惑,“不至于這樣明目張膽,會不會確實有其他隱情呢?”
但3月19日市公安局的通報,可以打消此種疑慮了:已經將此事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當然是個很好的結果。但有些事情的關鍵,在于它本不該走到這一步。
![]()
當警方一反常態,直接一步到位做出這種處罰決定,顯而易見他們已經掌握了具體的證據,否則必然會留有余地。
然而,當結果突然“對了”時,人們往往更想知道的是,之前為什么可以一直錯誤。
即,之前一系列操作又是什么情況呢?又或者說,是有什么誤會嗎?為什么8次惡意別停他人后,交警將其移交派出所不接受;為什么當事人去派出所報案只立一個行政案件;為什么區派出所會說“沒有違法事實”并且終止調查;以及上門6個小時的民警所為何事,誰泄露了呂先生和他家人的電話號碼?
一個問題可以解釋為偶然,一連串問題,就只能說明“情況相當復雜”。
如果路虎車別停他人,即便是8次別停,那么這件事它也就只有事情本身的問題,是路虎車司機這個人的問題,無論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恐怕都不會有什么熱度,人們也不會那么關注,畢竟路怒癥,或者駕駛途中有什么摩擦,都不算稀罕事。可一旦上升到權力的私下介入,甚至有借權勢施壓普通人的疑點,那么事情的性質就變了。
換句話說,
這件事最可怕之處,不在于那8次別停,不在于一次追尾,也不在于10萬的損失。而在于一個普通人,在規規矩矩的情況下,卻需要靠運氣、靠曝光、靠“運氣好被看見”,才等來了一個本該一開始就有的結果。
這才是問題本身。事情解決了卻不代表問題消失了,它只是說明——有些東西,平時是關著的,只有在被盯住的時候,才會短暫地打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