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消息
1月3日
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
涉嫌尋釁滋事
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
這是2026年1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
湛江市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
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案例回顧】1月3日凌晨3時許,李某、吳某、彭某(均為15周歲)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區分局于案發當天21時許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湛江公安公布的視頻顯示,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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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了法律威嚴,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對此,有媒體評論道,“忘記1月1日可以拘留”,可見彭某對法律很有研究,不僅清楚知道,根據原治安管理處罰法,14歲以上未成年人具有絕對行政拘留豁免權;還知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可以執行行政拘留,甚至連具體哪天開始施行都門兒清。“忘記可以拘留”也同時意味著,彭某未必認識到了尋釁滋事的錯誤,卻顯然懊悔時機沒算準:要是沒“忘記”,在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之前打人,不就能免遭拘留、全身而退?
未成年人因為不懂法而出現違法行為,尚且可以做無知論,知法而違法甚至有意學法以逃避法律懲罰就是把法律學歪了。
了解法律條文,卻不懂得因何設立條文;
了解法律變化,卻對法律精神全然沒有敬畏之心。
不僅沒把法律要求當作行為底線要求自己,反而有意鉆法律的空子,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作違法行為的擋箭牌。扭曲的法律觀之下,如果彭某真的沒“忘記”,真的沒被拘留,這次敢持械打人,下一次會不會鉆別的法律空子,出現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15歲的孩子,正是道德品性的奠定期、法律意識的培養期,怎會走向知法違法的歧路?其成長環境如何,家長有沒有盡到引導職責;學校生活如何,老師有沒有敬畏法律相關內容的授課,有沒有發現孩子此前的行為異常;為何會結交同齡人共同做傷害他人的事……
近年來,未成年人努力學法并知法犯法的不少,只有了解“問題少年”的誘發因素,分析其違法動因與行為邏輯,才能更有效地做好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工作、加強行為矯正的針對性、提升跟蹤幫扶的能力,讓更多未成年人回歸生活正軌。
未成年人應當知法守法,但要知的是法律的精神所在,守住內心對法律的敬畏,而不是鉆法律的空子。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就是要讓“問題少年”明白,年齡不是免責金牌,違法就要付出代價。這就是法,這才是法。
制 作 | 秦 皇 島 公 安
來 源 |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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