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地理位置:
二、編制及監理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7、《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12
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1、《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1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14、《委托監理合同》、《公司安全監理管理規定》
15、《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組織設計》、《塔吊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三、塔吊安裝監理控制要點
A、塔吊進場安裝前,總監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及專監審核施工單位報審的以下資料、方案
1、塔吊有效的質保資料
2、塔吊設計使用要求
3、塔吊基礎設計要求
4、塔吊安裝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5、《塔吊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6、按塔吊基礎設計要求,對塔吊基礎的定位放線、基槽進行驗收或核對樁基施工記錄、檢測報告,對現澆塔吊基礎一一承合的鋼筋制安、堁栓預埋、砼澆筑進行平行檢查、驗收
B、塔吊進場后進行現場實物核查;
C、督促安裝單位按規定進行申請報裝;
D、塔吊安裝時監理人員控制要點;
1、核對安裝作業人員及上崗證件;
2、核對安裝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記錄;
3、檢查安裝使用的吊裝車、工具、配重等配置;
4、督促安裝作業人員認真核對塔機的各部件是否有遺漏;
5、檢查《塔吊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 塔機安裝順序:安裝底架→安裝2個標準安裝架安裝回轉支承總成→安裝回轉塔身總成→安裝塔帽→安裝平衡臂及起升機構→安裝司機室→安裝起重臂總成→安裝起重臂及起升機構配裝平衡重塊接通所有電源試運行頂升標準節至使用高度→調試安全裝置空載、負荷試驗;(2)把第一節標準節吊裝在中間四根錨柱上,標準節有踏步的一面在進出面,并應與建筑物垂直。(3)將第二節標準節裝在第一節標準節上,注意踏步應上下對準(4)組裝套架,套架上有油缸的面應對準標準節上有踏步的面,并架套上的爬爪擱在基礎節最下面的一個踏步上(5)組裝上、下支座、回轉機構、回轉支承、平臺等成為一體,然后整體安裝在套架上,并連接牢固(6)安裝塔帽,用銷軸與上支座連接,塔帽的傾斜面與吊臂在同一側(7)吊裝平衡臂,用銷軸與上支座連接,吊一塊2T的配重設于從平穩臂尾部往前數的第三位置上(8)吊裝司機室,接通電源,(9)在地面拼裝起重臂、小車、吊籃,吊臂拉桿連接后應固定在吊臂上弦桿的支架上(10)用汽車吊把吊臂整體平穩地吊起就位,用銷軸和上支座連接(11)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短拉桿和長拉肛與塔帽頂連接,松弛起升機鋼絲繩,把起重臂緩慢放平,使拉桿處于張緊狀態,并松脫滑輪組上的起重鋼絲繩。
(12)安裝平衡配重,位置從尾部起按下列位置排放。
(13)張緊變幅小車鋼絲繩。
(14)升塔(液壓頂升機構)
①將起重臂轉到引入塔身標準節的方向(即引進橫梁的正方向)。
②調整好爬升架導輪與塔身立柱之間的間隙,以3-5mm為宜,當標準節放到安裝上、下支座下部的引進小車后,用吊鉤在吊一個標準節上升到高處,移動小車的位置(小車約在距回轉中心10m處),具體位置可根據平衡狀況確定,使塔機套架以上部分的中心落在頂升油缸上較點的位置,然后卸下支座與標準節相連的8個高強度連接螺栓。
③將塔機套架頂升,使塔身上方恰好出現一個能裝一標準節的空間。
④拉動引進小車,把標準節引到塔身的正上方,對準連結螺栓孔縮回油缸使之與下部標準節壓緊,并用螺栓連接起來。
⑤以上為一次頂升加節過程,當需連續加節時,可重復上述步聚,但在安裝完3個標準節后,必須安裝下部4根加強斜撐,并調整使4根撐桿均勻受力,方可繼續升塔和吊裝。
⑥在加節過程中,嚴禁起重臂回轉,塔機下支座與標準節之問的螺栓應連結,但可不擰緊,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頂升。
(15)調試
①頂升塔完畢后,調試好塔機小車限位、吊鉤高度限位、力矩限位、起重限位、回轉限位,保證各限位靈敏、可靠。
②當整機安裝完畢后,須按規定進行空載試驗、負荷試驗。
(16)附墻裝置的按拆原則:
當塔機高度超過獨立高度時,就要加裝附墻裝置進行附著
①在升塔之前,要嚴格執行先裝后升的原則,即先安裝附墻裝置,在進行升塔作業,當自由高度超過規定高度時,先加裝附墻裝置,然后才能升塔;
②在降塔拆除,也必須嚴格遵守先降后拆的原則,即當爬升套降到
附墻不能在拆塔時,才能拆除附墻,嚴禁先拆附墻后降塔;
E、塔吊安裝完半后須報請特種設檢驗所檢測驗收,驗收仝格卮
領在安監部門備紫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塔吊使用監理控制要點
A、塔機操人員(指揮、司機、司索)及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規程,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B、塔機的正常工作氣溫為-20-+40℃,風速低于13m/s;
C、塔機每次轉場安裝使用都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實驗,動載實驗。靜載實驗吊重為額定荷載的125%,動在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10%;
D、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E、塔吊的操作必須落實三頂制度,司機的操作按塔機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處理電氣故障時,須有維修人員兩人以上;
F、司機應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塔機相互碰撞,注意塔機周圍的建筑物
G、塔機十不吊:①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超負荷不吊;③工件緊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不吊;③安全裝置不靈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斜拉工件不吊;⑧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⑨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⑩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H、塔機應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傳動部件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應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連接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
I、檢査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制動靈敏可靠,其間隙在0.5-1mm之間,摩擦面上不應有油污等污物;
J、鋼絲繩的維護和保養嚴格按GB5144-2006規定執行,發現有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換新;
K、塔機的各結構、焊縫及有關構件是否有損壞、變形、松動、銹蝕、裂縫,如有問題應及時修復;
L、各電器線路也應及時修復和保養;
M、塔機沉降、垂直度測定及偏差校正:
1、塔機沉降觀測應定期進行,一般為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機在獨立高度以內時應半月一次,當安裝附墻后,應每月觀測一次(安裝附墻時就要觀測垂直度狀況,以便于附墻的調節);
2、當塔機出現沉降不均,垂直度偏差超過塔高的1/1000時,應對塔機進行偏差校正,在附墻未設之前,在最低節與塔機基腳螺栓問加墊鋼片校正,校正過程中,用高噸位的千斤頂頂起塔身,為保證安全,塔身用大纜繩四面、纜緊,且不能將基腳螺栓拆下來,只能松動螺栓上的螺母,具體長度根據加墊鋼片的厚度確定,當有多道附墻架設后,塔機的垂直度校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通過調節附墻拉桿的長度來實現。
五、塔吊拆卸監理控制要點
A、調整爬升架導輪與塔身立柱的間隙為3-5m為宜,吊一節標準節移動小車位置至大約離塔機中心10m處,使塔吊的重心落在項升油缸上的銨點位置,然后卸下支座與塔身連接的8個高強度螺栓;
B、將活塞桿全部伸出,當頂升橫梁掛在塔身的下一級踏步上,卸下塔身與塔身的連接螺栓,稍升活塞桿,使上、下支座與塔身脫離,推出標準節至引進橫梁外端,接著縮會全部活塞桿,使爬爪擱在塔身的踏步上,然后再伸出全部活塞桿,重新將頂升橫梁掛在塔身的上一級踏步上縮回全部活塞,使上、下支座與塔身連接,并插上螺栓;
C、以上為一次塔身下降過程,連續降塔時,重復以上過程;
D、拆除時,必須按先降后拆附墻的原則進行拆除;
E、當塔機降至地面(基本高度)時,用汽車吊輔助拆除,具體步驟如下:
配重吊離(留一塊配重,即平衡從尾部數起的第三個位置)平衡臂拆除起重臂(整體)至地面一吊離最后一塊配重一拆除平衡臂一拆除塔帽一上、下支座拆除(包括拆除電源和司機室)一爬升套、斜撐桿拆除一拆除第三節標準節.
六、安全措施
A、塔機在進行安拆工作時,作業區須布置警戒線,掛起警示牌有專人警戒;
B、風速超過13m/s和大雨天,應嚴禁進行安裝、吊裝作業、拆卸;
C、安裝、吊裝作業、拆卸上崗前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
D、起重臂及機物應與現場架空電線、構筑物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E、服從統一指揮,禁止高空拋物;
F、頂升作業要有專人看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看管爬升架的爬升;
G、塔吊的塔身與基礎應做防雷接地聯接,電阻值不大于40,塔吊基礎須采取排水措施;
H、須布設三相五線制線路,安裝塔機專用電箱;
I、需在塔機明顯位置制作安全警示牌,標明塔機前臂安全作業覆
蓋范圍,塔架需進行有效安全圍護;
J、拆裝塔機的整個過程,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案進行,
嚴禁違規作業.
七、塔吊安裝檢查評定的規定及技術指標
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井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井小于該額定值的11%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井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井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井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井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井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井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井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雪根部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井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簡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簡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簡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銅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技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 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3、結構設施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4、電氣安全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八、監理控制方法
A、巡視:塔吊在安裝準備、作業、拆卸準備時監理人員應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巡視記錄;
B、平行檢查:塔吊在投入使用過程中直至拆除前監理人員須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査標準》JGJ59-99及省、市相關規定定期進行平行檢查,并做好平行檢查記錄;
C、旁站:塔吊在進行安裝、拆卸時監理人員須采取旁站監理,并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D、監理人員在巡視、平行檢查、旁站時發現有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須及時發出整改指令(抄報建設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整改。當施工單位未及時有效整改或拒不整改,總監應下達停工令,并上報建設單位和安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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