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希伯倫那邊,一個 IDF 的將軍站出來講話,話很重,但沒說狠話,只是講了實話:那些沖進巴勒斯坦村子打砸燒的,不是士兵,不是普通居民,是“罪犯”。他沒點名,但所有人都聽懂了——說的是穿牛仔褲、扛步槍、開著皮卡闖進人家果園的猶太定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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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10月到現在,巴勒斯坦衛生部報了1050人死亡,其中三百多人是婦女和小孩。OHCHR(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派人去現場核對過,死亡原因里六成以上,要么直接是定居者動手,要么是以軍配合清場時開的槍。另一邊,以色列這邊死了45個,其中16個,死于定居者越界報復后引發的亂戰。
不是數字游戲,是地圖在變。OHCHR報告說,今年頭兩個月,西岸新增或擴建的定居點設施有27處,比去年同時期多出六成多。B’Tselem這個以色列本土人權組織統計得更細:今年2月,光是一個月就有83個巴勒斯坦村莊被定居者上門砸過。燒田、砍橄欖樹、朝水井倒廢油、半夜砸門趕人——不是零星事件,是排著日程表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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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號,“以色列安全指揮官”組織(CIS)發了一封公開信,18個退役少將以上級別的人聯合簽名。他們沒罵某個人,而是指著一整套系統:法院只起訴11%的定居者暴力案,而同樣的事發生在以色列境內,起訴率是79%;IDF 士兵在現場不攔人,有時還幫著拉封鎖線,把村民堵在屋里;連西岸民事管理局(COGAT)都出錢,名義是“安保基金”,實際買了夜視儀、對講機、戰術背心,發給叫“以色列土地守衛者”的民兵組織。
聯合國專家小組3月14號也出了結論:有些定居者團體,已經符合《日內瓦公約》里說的“非國家武裝組織”定義。不是比喻,是法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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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派議員梅拉夫·科恩舉了法條——以色列自己2016年修訂的《反恐怖主義法》第3條寫得清楚:以宗教或民族身份為名實施暴力,意圖改變當地人口結構,就算恐怖行為。可教育部長尤瓦爾·斯坦尼茲當場回嗆:“他們是國家邊疆的捍衛者。”更實在的是,今年1月,司法部干脆廢了對定居者“非法建房”的追溯處罰。CIS那封信里寫:“最后一塊磚,這下真拆了。”
IDF 特種部隊內部報告說,西岸的情報網快癱了。以前能靠當地線人知道誰買了新槍、誰準備搞事,現在沒人敢開口。信任度掉到2005年以來最低。ICC(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3月10號確認:正在查西岸定居者暴力是不是戰爭罪。IDF 法務部門自己寫的備忘錄里寫著:“指揮官責任可能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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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也裂了。Midgam 民調最新結果:62%的猶太裔以色列人覺得,政府就是故意不管;阿拉伯裔公民里,只有7%還相信 IDF 是中立的執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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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的不是紀律松懈,是規則本身被悄悄改寫了。當一支軍隊必須站出來,公開說本國公民干的是犯罪,那不是部隊出問題,是寫規則的人,早就不在按規則辦事了。
這事現在沒解。也沒人打算立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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