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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基建投融圈)
日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高速公路沿線存量土地盤活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土地供應、開發利用、確權登記、監督管理等環節,提出針對性支持政策,著力破解當前高速公路沿線存量土地開發中的堵點,進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促進物流業降本提質增效。
《通知》指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不影響高速公路車輛通行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公司盤活利用依法取得的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基地等高速公路沿線存量土地,用于發展以物流倉儲為主導的“高速公路+”產業。
圍繞統籌空間規劃布局,《通知》明確,加強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綜合利用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效銜接,統籌考慮綜合開發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空間供給。
在探索用途混合利用方面,《通知》明確,支持高速公路公司提升綜合功能和服務能力,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土地發展物流倉儲主導產業,允許規劃兼容餐飲、購物等功能業態;符合產業主管部門審定的“高速公路+”產業項目,可對用地進行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單一用地可兼容不超過宗地計容建筑面積30%比例的其他建筑功能。
針對土地復合開發,《通知》提出,允許對相鄰連片的多宗用地(僅限于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進行產權歸集,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實施并宗開發;支持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綜合立體開發;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基地內建筑物屋頂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對于強化用地政策支持,《通知》強調,鼓勵利用高速公路自有土地進行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從事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用于倉儲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的部分,依法依規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除主線外已確權發證的高速公路存量用地,支持由省高速公路公司依法依規將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國家作價出資(入股),辦理轉增國家資本金手續。
在適用優惠地價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單宗土地涉及多種用途混合的,按照不同用途進行評估后合理確定地價款;涉及土地用途變更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在土地價格市場評估時,可以綜合參考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市場地價水平、基準地價等因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物流設施建設及“平急兩用”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對于完善產權登記管理,《通知》明確,對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要件齊全的高速公路存量土地,支持符合規劃條件的服務區等附屬經營場所進行宗地分割、合并,登記機構根據分割、合并的批準文件或有償使用合同,單獨辦理不動產登記。
《通知》要求,加強后期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用途管制,防止隱形變異,嚴禁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不符合支持政策的,應及時終止執行。
《通知》還全面梳理辦理高速公路存量土地變更用途和作價出資(入股)業務的步驟,優化審批手續辦理流程,著力提高自然資源要素服務效能,積極助力全省交通事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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