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李青霞 蘇卉
“只是幫人跑個腿、取個錢、換個‘U幣’,就能輕松賺外快?”近日,經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方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025年7月的一天,姐夫的一通電話吵醒了方某某的清夢,“老弟,給你介紹個跑腿的活兒,工作很輕松,就是去外地幫忙別人拿賣‘U幣’的錢,包吃包住,高薪日結。”方某某聽后很心動,于是在姐夫的指導下迅速下載了某國外聊天軟件,和上線取得聯系。上線告訴方某某拿錢時要做好偽裝,注意躲避監控。方某某隱隱覺得要拿的錢不“干凈”,但一想到這個活兒“簡單又賺錢”,很快就把疑慮拋之腦后。
2025年8月的一天,方某某接到上線派單后,按要求乘車來到鐘祥市某鎮,在上線的遠程指揮下與王某某碰面。隨后,上線將虛假的“U幣”通過詐騙網站發給王某某,讓王某某誤以為自己買的“U幣”已兌換成功,遂將現金交給方某某。方某某拿到錢后從中抽取300元好處費之后,將余款放到“上線”在荊門市區指定的一個偏僻草叢中。干完這一切,方某某便回到出租屋中,等待下一次派單。
原本以為這樣的“好工作”可以一直干下去,直到姐夫被公安機關抓獲,方某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沒過多久,方某某也被抓獲。經查,2025年7月至8月間,方某某以此方式共收取詐騙資金35.8萬元,關聯電信詐騙案件4件,非法獲利1200元。
鐘祥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方某某明知是犯罪資金,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按照“上線”的安排先后前往鐘祥、沙洋等地取走詐騙資金,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U幣”是加密虛擬貨幣的一種,因缺乏監管,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易成為犯罪分子的詐騙媒介。近來,詐騙分子以高薪聘請“U幣”兌換員、跑腿、代收款專員的名義,吸引他人協助取走詐騙資金,使其成為詐騙分子轉移犯罪資金的“工具人”。虛擬貨幣不是法外之地,以“換U幣”“代收款”“跑腿取件”等名義,幫助他人轉移不明資金,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面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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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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