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總臺記者走訪重慶、山東臨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個水產市場,發現商販為了方便裝卸、防止掉魚鱗,使用工業酒精、丁香酚、甲鹽等物質讓活魚“休眠”。(據3月22日央視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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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麻醉劑有幾種,是否危害人體健康不能一概而論。值得警惕的是,工業酒精里含有劇毒甲醇,國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甲鹽,在國內未被批準用于食用活魚。
至于丁香酚,若被長期大量使用,會損傷肝腎。同時,丁香酚在魚體內完全代謝至少需48小時。這一點,此前就有媒體報道過,引起了輿論高度關注。商家是不是48小時后再售賣,投放的劑量是多少,其實缺乏剛性約束,消費者對此也一無所知。
毫無疑問,他們投入麻醉劑是為了防止魚在運輸途中造成損毀,同時迎合了消費者喜歡吃活魚的習慣。但是,豈能為了讓活魚保鮮就投放有毒物質,顧此失彼?而且,記者發現部分麻醉劑包裝上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是赤裸裸的三無產品。
不難理解,這些三無產品,就是為了規避法律的監管,知道被用在活魚上是違法行為。然而,魚販和運輸司機都已司空見慣的行為,為何一直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警惕?而且,相關的暈魚王、魚安寶等,在網絡平臺上公開售賣,平臺為何采取了默許態度?
值得關注的是,在2025年11月,央視就報道過“麻醉魚”的風險問題,涉及丁香酚使用的亂象,沒想到經過深入調查,還出現了工業酒精、甲鹽等種類繁多的麻醉劑。為何當時沒有引起各地的警惕和調查?監管不能總是麻木且滯后,非要等到媒體曝光后再行動。
據報道,目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涉事地相關部門同步啟動核查處置,現場抽取樣本正在實驗室進行檢驗。重慶市當日通報,截至目前,共排查魚類集中交易市場453個、魚類經營者2534戶,發現違法違規問題44個,其中涉嫌使用魚類鎮靜物質的情況3起。
當然,拋開劑量談毒性并不科學,相關麻醉劑到底給人體有多大的危害,麻醉后的魚類到餐桌時,相關物質含量有多少還要進行檢測檢驗。毫無疑問的是,食品安全是全流程監管,并不以結果論,只要過程違法,就該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
一方面,為了保障活魚運輸減少浪費,應該規范使用藥物。特別使用廣泛的丁香酚,國家應該出臺嚴格的規定,要么將其納入禁用名單,要么規定活魚中檢出的含量等。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該緊急行動起來,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納入常態化管理,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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