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從香港飛往倫敦的英航航班,起飛才半小時,一名60歲的女子突然不省人事,最終確認離世。機上300多名乘客,一時都懵了——飛機是掉頭返航,還是繼續飛?
機組商量后,征得大家同意,決定不返航,繼續飛完剩下的13個半小時。
但問題來了:遺體怎么辦?留在座位上不合適,既對逝者不尊重,其他乘客看著也難受。有人提議放洗手間,可空乘覺得不妥——中途乘客要上廁所,來回移動遺體,既折騰也不尊重。最后決定把遺體安置在飛機后部的廚房里,那里只有工作人員進出,房門一鎖,乘客也安心。
大家以為這事就算處理妥當了。誰知快到倫敦時,機艙里突然飄出一股難聞的氣味,直讓人聯想到遺體。機組跑去一看,才發現廚房里有地暖,遺體在高溫環境下開始腐爛,氣味在整個密閉機艙里散開,乘客們一路忍到最后。
事情曝出來后,網友吵翻了:家屬能不能找航空公司索賠?航空公司會不會反過來怪家屬“晦氣”?同機乘客又能不能要求賠償?
一、家屬能不能索賠?——遺體受損,航司可能要賠精神損失
《民法典》第994條說了,死者的遺體如果受到侵害,近親屬有權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第1183條也明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法的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進一步指出,非法損害遺體、遺骨的,近親屬起訴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應予支持。
這位女士是自身健康原因離世,航空公司對死亡本身不用賠。但把遺體放在有地暖的廚房里,導致腐爛,這就屬于重大過失侵害遺體了。家屬完全可以依據法律,向航空公司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航空公司能反過來向家屬索賠嗎?——不能,法律有明確規定
有人嘀咕,女子在飛機上離世,航空公司是不是會覺得“晦氣”,反過來找家屬要賠償?
《民法典》第823條寫得清清楚楚:承運人對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傷亡不承擔責任。《民用航空法》第128條也規定,旅客自身健康原因致傷亡,承運人免責。這就是法律的“承運人免責條款”。
說白了,乘客突發疾病離世,是意外,家屬沒有過錯。所謂“晦氣”不是法律上的損失,航空公司無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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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機乘客能不能索賠?——可以主張退費或補償
那些和遺體共處13個半小時、最后還被異味熏了一路的乘客,能不能討個說法?
《民法典》第82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安全、準時將旅客運送到約定地點,保障運輸服務舒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也說了,經營者應當保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航空公司處置遺體不當,導致機艙出現異味,旅途受到明顯干擾,沒盡到安全舒適運輸的義務。乘客完全可以主張退票款,或者要求一定的補償。
這事說到底,航空公司當時面臨的確實是個突發情況,做決定不容易。但把遺體放在有地暖的廚房里,整整13個半小時沒有檢查,實在說不過去。對逝者不夠尊重,對同機乘客也不夠負責。
現在問題拋出來了:你覺得航空公司該賠家屬多少錢?同機乘客要求退票或補償,合不合理?如果你是機上乘客,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想?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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