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買車后去4S店,頂多是保養、維修順便喝口水、蹭個小點心,誰也不會把4S店當“單位食堂”。
可安徽合肥這位車主不一樣,一年在店里免費吃飯超過260次,算下來比2025年法定工作日248天還勤快,甚至還被曝出打包帶走、順便充電、還跟員工起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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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門店一怒之下拉黑對方,雙方多次報警,警方也介入了。
問題來了,當初銷售說的“免費吃飯洗車充電、不限次數”,到底算不算數?就算算數,能不能這么用?
先把事兒說清——260頓飯怎么吃出來的?
這事最抓人的點,就是頻率太離譜。
根據公開報道,這位車主是在購車的4S店一年內免費用餐260多次。
正常人理解,4S店準備點簡餐,是給來保養、維修、看車的客戶一個便利,你等車的時間,別餓著、別煩躁,體驗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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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個案例里,門店方面的說法是,服務確實有,但它是基于正常到店需求的增值服務,不是讓人把店當長期食堂、把充電區當固定電站。
更關鍵的是,爭議不止“吃得多”。
報道里還提到,車主存在打包、違規充電、占用不合適區域(比如員工區域、新車交付區域)等情況,并且和店員多次發生沖突,鬧到多次報警,警方介入。
事情走到這一步,就已經不是“你給我福利我就用”的簡單消費糾紛了,而是演變成影響經營秩序、雙方關系徹底撕裂的現實沖突。
也正因為沖突升級,才引出了更尖銳的焦點,4S店當初說“免費、不限次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有,車主是不是就能一直用到天荒地老?順著這個問題,我們就得把“口頭承諾”這筆賬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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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算不算?別急著說“沒寫合同就不認”
很多網友第一反應是沒寫進合同的東西,商家想賴就賴,消費者吃虧。
但這句話放在法律上,其實不嚴謹,我國《民法典》明確承認合同形式不止書面,口頭、其他形式同樣可能成立,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要求經營者要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
換句話說,銷售為了促成交易,明確承諾“免費餐食、免費洗車、免費充電”,這種話并不天然無效,甚至在一些情況下,消費者是可以據此主張權益的。
但問題也恰恰出在這里,口頭承諾“可能有效”,不等于“永遠無限有效”。
現實里,很多4S店為了成交,確實愛把話說滿——“終身免費”“不限次數”“隨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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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聽著很爽,客戶也更容易下單,可一旦進入履行階段,才發現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則,到底哪些情形算“到店需求”?只能堂食還是能打包?充電給誰充、在哪充、充多久?如果客戶天天來、影響其他客戶體驗,門店能不能拒絕?
規則沒寫清,就特別容易變成“各說各有理”:車主說你承諾了不限次數,門店說我承諾的是正常需求下的服務。
那最后法律會怎么判斷?就要看權利有沒有邊界,能不能被“用到極限”。
別把福利用成“權利濫用”
很多人覺得你既然說了免費,我就有權利用,越用越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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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在情緒上很容易被帶動,但在法律邏輯里走不遠。
《民法典》有一個很關鍵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還有大家常聽到的“誠實信用原則”,講白了就是——做人做事要講分寸、講基本的交易常識,不能把對方的善意當成可無限提取的“資源礦”。
落到這件事上面,4S店提供簡餐,本意是提升服務體驗,服務的是“你來店里辦正事”的過程,提供充電便利,也通常是為了進店車輛的臨時補能,而不是讓人把家里電動車、電瓶等當成長期補給對象。
現在一年吃260多次,幾乎接近“上班打卡”的頻率,還出現打包、占用區域、與員工沖突、報警介入——這已經明顯偏離了普通消費者的合理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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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怕早期確實存在“免費、不限次數”的口頭說法,法院或執法機關在看這類糾紛時,往往也不會只機械地盯著“有沒有承諾”,而會綜合判斷:你是不是在合理范圍內使用?有沒有影響商家正常經營?有沒有擾亂秩序?有沒有對其他客戶造成擠占?
這些因素一疊加,結論很可能就會指向——商家可以對服務設置邊界,甚至對個別明顯過度使用、反復沖突的客戶采取限制措施。
那4S店“拉黑”到底行不行?也不能一句話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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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門店角度,經營有自主權,遇到明顯超范圍使用、還引發糾紛的情況,門店重新設定規則、暫停部分增值服務,邏輯上并不離譜,但站在消費者角度,如果門店前期為了賣車確實夸大宣傳、用“無限免費”誘導成交,后期又完全反悔、一刀切不提供,門店也可能面臨輿論和消費爭議的反噬。
說到底,這事真正戳中的,是行業老毛病,很多門店“承諾很豪邁,規則很空白”,一旦碰到極端案例,就會把原本的“貼心福利”變成“矛盾引爆點”。
消費者覺得我按你說的來,你憑啥翻臉,商家覺得我給你方便,你憑啥當我冤大頭,最后,警察和調解部門成了最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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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吵到最后,其實不該只剩“誰更會薅羊毛、誰更摳門”這種站隊。
對4S店來說,想用福利留住客戶沒問題,但“免費”這種話一出口,就別只靠嘴:把服務寫清楚——哪些人能用、什么場景能用、是否必須維保到店、能不能打包、充電給誰充、一次多長時間、出現爭執能否暫停服務——規則越清楚,越能保護大多數正常客戶的權益,也能避免被極端個案拖下水。
對消費者來說,依法維權當然沒錯,但權利從來不是“無限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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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的增值服務當長期飯票、把便利當成理所當然,最后很容易從“占到便宜”變成“把關系搞僵”,甚至把自己推到“濫用權利、擾亂經營”的評價里。
說白了,社會能轉得順,不是靠鉆空子,而是靠彼此留點余地,商家守承諾、消費者守分寸,善意才能走得長。
參考資料:
閃電新聞《男子買車后一年到4s店蹭飯260次,多次與店員沖突后被拉黑》發布時間:2026.3.18
封面新聞《車主一年在4S店蹭飯260次被“拉黑” 律師:車主涉嫌權利濫用》發布時間: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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