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百姓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信訪這條路來反映自己的訴求。
一些群眾在反映訴求時,可能會遇到辦理緩慢或被推諉的情況。實際上,根據國家規定,符合以下五種情形的信訪事項,會被納入督辦范圍,任何敷衍或推諉的行為都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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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信訪工作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督辦并非人情照顧,而是法定責任,只要符合條件,就應當啟動。
第一種情況是超期未受理、未辦結或未反饋。例如,提交信訪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任何書面通知;或者受理后,60天內未給出處理結果,且未說明延期;即使延期,也不能超過30天。超過期限未處理,將觸發督辦程序。口頭告知“正在辦理”不能替代書面憑證。
第二種情況是推諉敷衍,未履行首接責任。例如,屬于本部門職責卻以“不歸我管”為由拒絕處理,或不告知應找哪個部門;或者多個部門互相推諉,無人牽頭;或者要求群眾反復提交相同材料,這些都屬于敷衍行為,將被督辦。
第三種情況是弄虛作假、虛假辦結。例如,表面上報“已辦結”,但實際上問題并未解決;或者偽造群眾簽字、辦理材料等。這種行為一經核實,不僅會被督辦,相關責任人還將被追究責任。
第四種情況是處理結果明顯不公,合理訴求未得到支持。例如,事實清楚、訴求合法合理,但處理結果偏袒另一方,或者未支持合理請求。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督辦,要求重新處理。
第五種情況是對信訪人進行打擊報復。如果因反映問題而受到刁難、威脅或報復,例如正常辦事受阻、舉報信息被泄露等,應當保留證據,直接舉報。督辦將立即啟動,并嚴肅追責。
最后,有幾點注意事項:
1. 所有相關材料、溝通記錄(如快遞單據、截圖、錄音、書面答復等)應妥善保存,作為督辦的重要依據。
2. 信訪應當依法依規進行,避免纏訪、鬧訪,合理表達訴求,以免影響督辦受理。
3. 如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可直接向上級信訪部門申請督辦,無需與基層部門反復溝通。
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敷衍推諉的行為都將被追究責任。可將此文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幫助合理訴求得到重視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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