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實施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降低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的用工成本,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據了解,本次補助資金適用對象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凡存在女職工在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或在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且以單位形式為生育女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補助。
對嚴格落實《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休假相關規定、且符合補助條件的用人單位,將按照符合政策的女職工人數,參照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計發一次性補助。目前,四川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為2200元,后續補助標準將隨該檔最低工資標準同步動態調整。
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休假結束后6個月內,通過登錄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到社保經辦服務大廳,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補助申請表,若女職工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
在補助資金發放方面,各地社保經辦機構通過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發放至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指定銀行賬戶。
編輯: 鄧思璐 責編: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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