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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Tess
公眾號| Tess外貿Club(Tess_2006)
01
昨天那篇文章發出去之后,他沒騙退稅,卻被追繳稅款4081萬,發現評論區出現了一些讓人大跌眼鏡的評論,最典型的就是把不要退稅和買單出口給畫等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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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留言讓我忽然覺得很有必要普及兩個常識:
1、不退稅不等于買單出口;
2、什么是虛開增值稅發票;
先說第一個,不退稅和買單出口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這個問題不復雜,但被很多人想復雜了,買單出口本質是借用別人的抬頭去報關,是違規行為,沒什么好討論。
但不退稅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不拿退稅你仍然可以正常報關,正常出口,正常收匯,整個流程完全在合規框架內完成。
只是在最后一步你選擇不去申請出口退稅,這件事本身并不影響這筆業務的合法性。
我是貿易商,有境外的離岸公司,付款的時候我有兩種選擇模式:
一個是讓客戶貨款付到我的離岸公司,我再從離岸公司支付給境內的工廠,或者是工廠指定的進出口公司的賬戶。
另外一種則是讓客戶直接支付貨款給境內的工廠。
所以,我的角色一直相當于境外的采購商,把錢付給大陸的供應商之后,這筆貨的成本在我這里已經確定了,至于工廠那邊是否去申請退稅,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不影響我這筆交易的成立。
即便未來工廠上游的供應商出現了問題,被查的也是境內的一串公司,和我一里亞爾的關系都沒有。
你什么時候見過國內的稅局查退稅問題去查境外的采購商的?
所以啊,上海的稅局只讓東方創業(境內貿易商)補稅,只處罰東方創業的供應商(境內供貨商),而不是跑去美國,找美國的采購商的麻煩。
實際上,企業不拿退稅合法出口的情況長期存在,2014年,海關總署正式推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海關監管代碼1039),首個試點在浙江義烏落地,專門針對“多品種、小批量、多批次”的小商品出口需求 。
1039市場采購貿易,最適合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的小商家,專門給貨雜、無票的小商品走綠色通道,雖然不退稅,但也不征稅,合法合規。
第二個不拿退稅的行業是國家不鼓勵出口的行業”。
為了環保或資源保護,國家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或緊缺資源類產品的退稅(比如部分金屬原材料、農產品),這類貨物出口不僅不退稅,還得像國內賣東西一樣正常交稅。
把“不退稅”和“買單出口”畫等號的人,我嚴重懷疑他們是否真做過外貿,要不然,怎么會連離岸公司、離岸賬戶,以及國際貿易的基本操作都不懂?
再重復一遍,我做了20年,一分錢退稅都沒拿過,且這個過程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都是正常出口。
我不要退稅,不是因為我不懂,也不是因為我不會操作,而是我很早就意識到,有些看起來是利潤的東西,本質上是帶杠桿的。
你拿的時候很輕松,甚至覺得這是政策紅利,但你要把整個鏈條想一遍,你就會發現,這個紅利并不是完全由你自己控制的。
既然它的一部分不在我控制范圍內,那我寧愿一開始就不把它算進利潤里。
所以這么多年,我只賺客戶的錢,從不去碰我控制不了的那部分錢。
02
再說第二個問題,什么叫虛開增值稅發票?
很多人一聽“虛開”這兩個字,下意識就覺得是沒有交易憑空開票。但真正的情況往往是另外一種。
舉個例子:
你是外貿公司,從一家工廠采購一百萬的貨。
正常情況下,這家工廠是先花了七十萬去買原材料,有真實的進項,再加工之后賣給你一百萬,賺三十萬利潤,然后給你開一百萬的發票。
這種發票是有來源的,在稅務系統里是成立的。
但如果是虛開,就變成工廠沒有那七十萬的原材料進項,但它依然給你開了一百萬的發票。
于是,他要么去市場上買別人的進項票來拼,要么干脆就是空殼公司直接開票。
你這邊看到的是,你付了一百萬,拿到了貨,也拿到了發票,一切都很正常。
但在稅務系統里,這一百萬的發票是沒有真實來源的,上游是斷掉的,所以這張發票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一旦你拿這張發票去抵稅或者申請退稅,稅局就會認為你用了一個不存在的成本,少交了稅甚至多拿了錢。
這個時候,不管你知不知道,這筆稅最終都要你補回來,這就是為什么最后責任會落到你頭上。
問題真正難的地方在于,這件事情對貿易商來說幾乎是不可驗證的。
因為這些信息供應商不會主動給你,你也沒有能力去完全核實,但金稅系統卻可以穿透看到。
總結一下:不退稅不等于買單出口,虛開發票也不等于沒有真實交易。
搞清楚了問題,你才能決定是繼續去拿退稅,還是像我一樣選擇不碰這部分不在自己控制范圍內的收益。
有些人走夜路,會抱怨燈不夠亮;有些人則會在出門前,把路先看清楚。路還是那條路,差別不在外面,在你準備的時候。
還有很多人習慣在結果出來之后討論對錯,卻很少有人在選擇之前,去想清楚自己的位置。
做生意看起來是你在做決定,其實,關鍵的決定別人早替你做了,你只能在一定的框架內調整自己的方向。
千萬別把自己當主人翁,覺得自己的生意自己說了算,真不是這樣。
希望大家在做選擇的時候,先搞明白哪些東西是自己看不見、也控制不了的。
今天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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