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侯佳欣)3月23日,新京報刊發一則調查報道,揭開了益生菌牙膏市場的“偽概念”真相。在對18款宣稱添加益生菌成分的口腔護理產品調查中發現,有17款產品未添加益生菌活菌,且添加量、菌株號普遍未明確標注。部分產品甚至繞過牙膏“妝字號”的備案管理,以口腔抑菌膏、牙科分離劑等“消字號”“械字號”產品名義,打起了牙膏能治病的“擦邊球”。
“益生菌牙膏的偽概念狂歡,本質上是功效型牙膏監管漏洞的集中體現。”3月23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關于牙膏亂象的討論近年來屢見不鮮,早在2017年,中華口腔醫學會發布的專家共識就指出,功效型牙膏市場存在“不實和過度宣傳、隨意夸大產品功效”的頑疾。但時隔近十年,亂象不僅未見收斂,反而以更隱蔽的方式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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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宣稱能抑制或防治幽門螺桿菌的口腔產品, 新京報記者郭鐵攝
功效型牙膏的起源,可追溯至20世紀40年代。據中華口腔醫學雜志發布的《關于牙膏功效及功效型牙膏的專家共識》,進入21世紀,添加功能性成分的牙膏已成為企業競爭的核心品類,2014年功效型牙膏的市場占有率已達到94%。然而,快速發展背后,問題也隨之暴露:部分企業將成分本身的功能,直接等同于產品的整體功效,模糊了科學依據與商業宣傳之間的界限。
“功效型牙膏亂象的根源,在于違法成本與高額利潤之間的嚴重失衡。”張勇指出,功效型牙膏的溢價是普通牙膏的三五倍,甚至十多倍,而一旦因虛假宣傳被查,罰款不過數萬元,難以形成有效威懾。2025年,某知名品牌牙膏因宣稱“消炎止血”被罰3萬元,便是典型案例。在暴利面前,部分商家寧愿“交學費”,也不愿放棄這條灰色賽道。
與此同時,功效認定的標準仍顯模糊。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均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但“暗示”的邊界卻缺乏清晰界定。例如,將“治療牙齦萎縮”改為“改善牙齦萎縮”,是否構成違規?張勇稱,不少商家正是通過話術替換、間接宣傳等手段輕松規避監管。消費者維權同樣困難重重,幾十元的牙膏,即便無效,維權成本也遠高于商品本身,且取證極困難。
要打破“寧可罰點錢,繼續打廣告”的惡性循環。張勇建議,必須將罰款金額與非法獲利掛鉤,并建立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的個人處罰與行業禁入機制,讓違法成本真正具有威懾力。監管也需從“事后處罰”走向“全鏈條治理”。
具體而言,應盡快建立針對功效宣稱的負面清單,明確哪些話術不能使用;將直播間話術、評論區引導、客服話術等間接宣傳納入監管視野;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打通“妝字號”“消字號”“械字號”之間的信息壁壘,堵住“字號串換”的監管盲區。張勇強調,“監管的盲區,不能成為商家逐利的灰色地帶;標準的模糊,更不能成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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