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頒布施行,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圍繞該法中關于語言文字與古籍工作的相關規定,云南省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普澤南和研究員王俊從不同維度談感受,共同勾勒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文化領域雙向發力的清晰圖景:既尊重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與古籍的傳承發展,也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多元一體格局中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與古籍活化利用迎來法制保障新機遇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支持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整理、研究和利用。”普澤南表示,這一條款言簡意賅,卻承載著深厚的文明關懷與戰略遠見,標志著相關工作從政策倡導正式上升為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在普澤南看來,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是該法條款所確立的三個重要維度,其中信息化集中彰顯了鮮明的時代特征。當前,大力推動少數民族語料庫建設,是落實國家語言資源戰略的關鍵環節,也是提升國家語言能力的重要舉措。構建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核心的語料生態,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以各民族口述文獻、歷史典籍、非物質文化遺產表達為基礎素材,系統整理形成高質量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語料庫,不僅能夠為大模型訓練注入根植本土的文化基因,更有助于構建以中華文明為底色的人工智能內容生態,使數智時代的技術發展更好地承載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精神氣韻與文化主體性。
針對少數民族古籍工作,普澤南表示,各民族的歷史典籍既是中華民族共享的文化符號,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此次立法將保護、整理、研究、利用四個環節統籌納入,既體現了搶救性保護的緊迫意識,更彰顯了推動古籍“活化利用”的前瞻導向。下一步的古籍工作,不應止步于古籍的物理留存,更應通過深度整理與學術研究,推動少數民族古籍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使沉睡的歷史文獻重新煥發生機,成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提升中華文明傳播力與影響力的重要文化資源。
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構筑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舉措
王俊則將目光聚焦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關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款。她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一內容納入條款,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構筑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民族團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王俊從三個層面進行了深入闡述。一是筑牢文化認同之基,凝聚民族團結之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文化認同的重要基石,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法的形式確立其法定地位,讓各族群眾在共通的語言文字中感知中華文化、厚植家國情懷,從根源上增進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為民族團結凝聚起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
二是暢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系緊民族團結紐帶。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打破了地域與語言隔閡,為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搭建了暢通橋梁。在民族地區,共通語言讓各族群眾溝通無礙、情感相融,有效促進跨地域、跨民族的互動交融,推動形成守望相助、親如一家的良好氛圍。
三是賦能共同發展進步,凝聚民族團結力量。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既是法定的責任,也是維護國家統一、實現教育公平、提升群眾科學文化素質的長久之策。它助力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讓各族群眾在更廣闊平臺求學就業、創新創業,共享發展成果。各族群眾日子越過越紅火,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民族團結的物質基礎與社會基礎更加穩固,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持續提升,才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匯聚磅礴力量。
兩位專家學者的論述共同指向一個核心目標:在尊重多元、保護傳承的同時,筑牢一體、凝聚共識,構筑起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匯聚文化力量。
民族時報全媒體記者 高燕
轉載請注明來源《民族時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