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里有錢花不了,必須續充才能用;余額長期沉淀,退款卻被拒絕;充值贈送看似劃算,實則套牢消費者長期消費……
家住運河區天成嶺秀小區的孫芳(化名)最近不勝其煩。
她給3歲的兒子圖圖在市區一家游樂場辦理了一張預付卡,玩了幾次后,卡上的余額不夠了,想要繼續玩不能補差價,還得繼續充錢,充值額度200元起步。
“余額不退、強制續充,循環往復,太讓人無語了。”孫芳說。
據了解,目前兒童游樂場、餐飲店、美容美發等多個領域均存在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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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額“鎖死”
“卡里還有錢,可是不夠消費一個項目,想玩必須再往卡里充錢才能和余額一塊用,這不就是逼著人一直充嗎?”孫芳拿著孩子的游樂場預付卡,滿臉無奈與氣憤。
2025年夏天,孫芳帶著兩個孩子來到滄州市運河區一家大型室內兒童游樂場游玩,現場工作人員極力推薦預付卡活動:充500元送200元,全場項目通用,隨到隨玩,比單次購票便宜不少。
孫芳想著,兩個孩子,一個12歲,一個3歲,在這都有能玩的項目,看著兩個孩子玩得開心,又被優惠力度打動,孫芳當場就辦理了一張預付卡,卡內到賬700元。
起初,孫芳每隔一兩周就帶孩子來消費一次,每次扣費幾十元,使用起來十分方便。
可到了今年年初,當她再次帶孩子前往消費時,收銀員卻告知:卡內剩余46元不夠本次消費項目,必須充值200元以上,卡內余額繼續使用。
孫芳當場質疑:“我卡里的錢是我自己充的,又不是贈送的,為什么不能直接花?我不想充那么多,能不能把剩下的錢退給我?”
工作人員則表示:“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當余額不足時需續充方可使用。”
孫芳感覺自己遭遇了“霸王條款”,可辦卡時工作人員從未提醒,自己也沒仔細詢問。
為了不讓46元白浪費,她只好又充了200元,卡內余額瞬間變成246元。可新的問題又來了:孩子玩了幾次,卡內余額又慢慢剩下幾十元,再次面臨“不續充就不能用”的困境。
“從那以后我就掉進了漩渦里,花不完就得充,充完還是花不完,錢鎖在一張卡里,想退退不了,想用用不了,明明是我自己的錢,卻做不了主。”孫芳與商家多次溝通退款,均被直接拒絕。
后來直到卡里還剩10塊錢的時候,孫芳決定放棄了,徹底告別了這個游樂場。
“雖然10元錢不多,但是畢竟是自己的錢,心里非常別扭。”孫芳說。
一張小小的游樂卡,成了套牢消費者的“枷鎖”。
打官司
“充1000元送500元,看著占了便宜,最后為了退幾百塊余額,愣是走上了打官司的路。”家住運河區頤和文園小區的劉憲勇(化名)說起自己在燒烤店辦預付卡的經歷,滿是懊悔。
劉憲勇愛吃燒烤,一到夏天,他常去小區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就餐。
2024年夏天,店家推出了力度極大的活動:充1000元到賬1500元,充2000元到賬3200元,全場菜品、酒水通用,不設有效期。
劉憲勇想著長期消費很劃算,便一次性充值1000元,卡內余額1500元。
一開始,劉憲勇正常消費,卡內陸續花費500余元,剩余970元。2025年下半年,因為搬家,他住進了其他小區,距離這家燒烤店較遠,再也不方便前往就餐,于是劉憲勇主動聯系店家想要辦理退卡。
沒想到店家直接拒絕,理由是:卡內包含贈送金額,一旦充值概不退卡,只能到店消費,不支持提現、轉賬。
劉憲勇提出,自己愿意放棄贈送部分,只要求退還實際充值的本金,哪怕是按照比例折算也可以,但依舊被店家駁回。
“我充的是真金白銀,剩下的錢也是我自己的,就因為我不方便去吃了,錢就不給退了,哪有這樣的道理?”劉憲勇據理力爭,店家依然說無法退還卡里余額。
幾次溝通下來無果,無奈之下,劉憲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連三個月的時間,劉憲勇咨詢律師,上網查資料,整理轉賬記錄、消費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
“從沒想過,這輩子第一次上法院是因為辦理預付卡,那些日子,我班也上不踏實,晚上睡覺也睡不好,就是為了能打贏這場官司。”劉憲勇說。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店家按照比例退還了劉憲勇卡內剩余本金部分。
幾百元退款,耗時三個多月,耗費了大量精力,也讓劉憲勇徹底看清了預付卡充值的陷阱。
不歡而散
“做個護理,充了個值,最后卡里有錢不能花還得繼續充,鬧到最后不歡而散,再也不想踏進這家店半步。”周楠講述了自己在美容店辦理預付卡的經歷,全程充滿被套路的無奈。
去年秋天,家住運河區香堤榮府小區的周楠到家附近一家美容店做護理。美容師以面部干燥缺水、皮膚泛紅敏感為由,推薦護理項目,并勸說她辦理預付卡:充3000元送800元享5折優惠,充5000元送1600元享3.8折優惠,美容、美甲全部通用。
周楠覺得離家近,聽上去也很劃算,在店員的反復推薦下,她辦理了3000元預付卡。
周楠使用一段時間后,卡內剩余200余元。當她再次到店做護理時,店員告知,當前余額不夠做護理項目,還得再充上點錢才能繼續使用。
周楠看著單次消費的價目表,最便宜的一個是398元的深度清潔,她本想補個差價用完這次就算了,沒想到店員告訴她,不能補差價,只能再充錢才能繼續使用。
周楠說,她的卡可以享受折扣優惠,折扣完了卡上的余額完全夠本次消費,但店員又告訴她,當余額不夠時,也無法享受折扣。
周楠十分氣憤:“辦卡時也沒人跟我說這么多,現在又說這些,這純屬消費欺詐。”店員想盡各種理由和周楠周旋。周楠提出退款,店家又以“預付卡不退不換”予以回絕。
雙方多次溝通,店家要么拖延敷衍,要么讓周楠把卡里的余額換成店里的護膚產品帶走。原本正常的消費關系徹底破裂,最終周楠和商家鬧得不歡而散。
后來周楠又去找過幾次,每次說到最后就吵了起來,自己又因為工作緊張沒有富裕的時間維權,最后她選擇把剩下的錢換成了護膚品。
回到家中,周楠把這些護膚品散落在地上,看著這些簡易包裝的袋裝護膚品,周楠又氣又惱,也只能不了了之。
“因為一張預付卡憋了一肚子氣,卡內余額至今‘躺’在里面,既用不了也退不出,成了一筆‘死錢’。”周楠說。
怎樣維權
針對預付卡消費中“余額不退、強制續充、充值贈送不退款”等典型問題,記者專門咨詢了河北理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春江。
結合我國法律法規,王春江對消費者維權方法給出了一些建議。
王春江表示:商家在預付卡中設置的“概不退款”“強制續充才能使用余額”“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一律屬于無效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預付的資金,所有權屬于消費者,商家僅提供服務對價,無權以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的退款權、使用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內容無效。
“商家要求必須續充才能使用余額,屬于典型的強制消費、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王春江說。
關于充值贈送類預付卡,王春江說:“即便商家存在充1000元送500元的優惠,消費者要求退款時,商家也應退還消費者實際充值的本金部分,無權以享受贈送為由拒絕全部退款,贈送部分未消費的,商家無需折現,但不得扣押消費者自有本金。”
對于消費者維權,王春江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與商家協商正常使用余額或退還剩余本金;
第二,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有關部門介入調解;
第三,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
第四,保留好轉賬記錄、消費小票、預付卡、溝通記錄等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便金額較小,也可通過小額訴訟程序快速維權。
辦理預付卡務必理性,拒絕大額充值,仔細閱讀所有條款,對“不退不換”“強制續充”的商家提高警惕。
希望預付卡回歸便利消費的本質,不要成為困住消費者的陷阱。
(記者 董芳辰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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