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姚晨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吧。
央媒人民網親自下場炮轟她了。
3月16日,姚晨發了條微博說離婚了。
措辭簡單且克制:
“各自安好”“共同撫養孩子”——沒撕逼,沒爆料,沒賣慘。
三天后,人民網忽然拍案而起,寫了一篇標題很嚴肅的文章:
《三評"所謂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來“無意”!》
文章說,“官宣”原本是黨政機關發布政務信息的專屬用語,現在被明星濫用,霸榜熱搜,浪費公共資源。
我愣了一下:
姚晨原文里有“官宣”這倆字嗎?
我翻來覆去看了三遍,確實沒有。
是媒體和網友在轉發時,給貼上了“官宣離婚”的標簽。
那么,姚晨錯在哪兒了呢?
作為公眾人物,連在網絡上告訴大家“離婚”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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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專屬用詞”,歷史上可有太多故事可以講了。
就說魯迅先生《阿Q正傳》里的經典一幕吧。
阿Q說自己姓趙。
結果,趙太爺上去就是一巴掌:
“你怎么會姓趙!——你哪里配姓趙!”
換句話說,在趙太爺眼里,阿Q哪兒有資格用“趙”這樣一個高貴的姓氏?
而“官宣”二字,原本確實是官方文書用語。
但當它流入民間、被大眾接納、甚至衍生出新含義時,試圖用行政思維“收回專屬權”,會不會有點像趙太爺的巴掌?
當然,有人說了,你姚晨離婚是私事,干嘛要公開?
原因很簡單,就因為她是姚晨。
作為公眾人物,她的婚姻狀況早已被媒體追逐多年。
與其讓狗仔偷拍、讓營銷號編造“知情人士透露”,不如自己掌握話語權,一次性說清。
這與其說是“占用公共資源”,不如說是奪回被長期侵犯的“個人解釋權”。
想想看,如果姚晨離婚這事兒她自己不發聲,那過兩天的頭條新聞會是什么?
《姚晨婚變 深夜獨自現身機場》?
《驚!姚晨婚變!》?
這些熱搜一夜之間登上頭條,難道就不是浪費公共資源?
自己說,就是“偽事件”。別人說,就是“真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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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當然,當然,當然,我很理解人民網的焦慮:
“官宣”這樣一個帶有“官”的,本應嚴肅的詞匯,被網民娛樂化、商業化,消解了公共話語的嚴肅性。
但問題是,“官”的權威和嚴肅性,從來不是靠某個詞語建立起來的。
真正的權威,真正的公信力。
是在一次次“為人民服務”的真是行動中攢出來的;
是在每一條真實、準確、及時的信息發布中,逐漸建立起來的。
如果指望憑借“官宣”二字本身就帶來權威,樹立威信,打造公信力。
那以后所有事情是不是只要加上“官宣”就能定分止爭,讓人信服?
這可能嗎?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
姚晨上熱搜,是她自己買的嗎?
人民網的文章引用數據:
2025年上半年娛樂代言“官宣”637次,5月20日單日25次。
但這些數據恰恰說明,熱搜是平臺算法和大眾注意力共同決定的,不是明星一個人能操控的。
姚晨發個離婚聲明,如果沒人關心,自然沉底;如果引發討論,說明公眾有知情興趣。
把這個結果全算在姚晨頭上,就像把交通擁堵歸咎于某一輛車上路——真正該反思的,是道路設計的那群人,而不是出行的人。
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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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這場“官宣”之爭,爭的不是兩個字的使用權,而是公共空間里,誰的聲音該被聽見。
官方媒體擔心娛樂化稀釋嚴肅議題,這個出發點我真的很理解,也很尊重。
但解決之道,不是把“官宣”二字供起來、立個"趙太爺式"的規矩,而是應當用更有價值的新聞內容,去贏得公眾的注意力。
要相信,網民不是傻子,不會因為“官宣”二字而盲信,也不會盲從。
說到底,我還是認為姚晨有權利在自己的微博說話。
網友有權利選擇看或不看。
平臺有責任優化算法,讓重要的信息不被淹沒。
就閑聊到這里吧,總結一下。
“官宣”這個詞,放在今天的網絡語境之中,真的沒有那么重要。
如果某個明星的發言總是真誠、得體、有擔當,那她就算用了“官宣”二字,也不會減損公共話語的嚴肅性。
反而是有些惦記著用“官宣”的人,自己的發言是不是對得起“官宣”的嚴肅和擔當?
說到底,阿Q最后也沒姓成趙。
而趙太爺的權威,也沒有能靠一個巴掌維持下去。
就這樣吧,不多說了。
看電視時,我最不喜歡的電影橋段之一就是:
那個高高在上的人只需要使勁兒摔一下桌子,大喝一聲:
“大膽刁民,你可知罪?”
下面的人就趕緊跪下應聲:
“大人息怒,小人治罪!”
接下來的事情,其實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就這樣了。
祝這篇文章能長存,也祝大家開心一天。
“民宣”:鈞言堂的鈞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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