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李海玉為弟追兇27年,持續引發關注。
“我希望二審判易庚華死刑。”3月24日,李海玉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該案二審將于4月8日在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她目前在湖南老家靠養雞鴨等維持生計,“過幾天我把圍欄圍好,拜祭父母后就去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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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報道。
3月24日,李海玉向南都N視頻記者出示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該案二審將于4月8日上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她稱,目前沒有找到易庚華故意殺人的新證據,在弟弟的埋葬地開挖查找,也一無所獲。目前,她獨自在湖南生活,靠養雞鴨等維持生計,“過幾天我把圍欄圍好,拜祭父母后就去湛江”。
南都此前報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輟學,為弟弟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李海玉與易庚華曖昧“網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助警方將易庚華抓獲。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易庚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海玉經濟損失66726元。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事后,李海玉申請抗訴,湛江市檢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訴的決定。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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