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犯罪被判入獄,出獄后竟聯手制毒。3月24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筠連縣法院獲悉,法院日前已對此案公開宣判,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三千至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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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筠連縣法院介紹,被告人黃某某、梁某曾是同一監獄服刑人員,被告人黃某某、唐某某曾在同一看守所羈押。2025年4月,黃某某和梁某二人共謀購買麻黃素制造毒品,黃某某邀約唐某某出資。同年4月30日,唐某某微信轉賬10萬元至黃某某賬戶。同年5月2日,梁某、黃某某從他人處購買了5.5萬元的麻黃素到黃某某家中。次日,梁某獨自購買了其余制毒化學藥劑。之后,梁某、黃某某在黃某某家中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因技術問題制造毒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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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10日,被告人黃某某、梁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當日,公安局民警從黃某某的住宅及其汽車中,搜查出用于制造冰毒的全玻蒸餾裝置一套、麻黃堿等大量制毒原材料以及盛放在一個玻璃高腳杯中正在結晶的部分疑似物。次日,被告人唐某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經國家毒品實驗室四川分中心檢驗,筠連縣公安局提取的制毒原材料和工具中檢出麻黃堿、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梁某、黃某某、唐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購買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著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毒品或者半成品,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未遂),三名被告人均系累犯,被告人梁某、黃某某系毒品再犯,均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梁某曾經故意犯罪,酌定從重處罰。為保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不被破壞,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別判處梁某、黃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至三千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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