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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酒駕,七個演員。老鄉組局宵夜,暗藏酒駕碰瓷陷阱,由于賠償“不達標”,碰瓷者竟突然報警,最后因“做賊心虛”居然將敲詐勒索的作案過程向警方全盤托出。近日,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辦理了這起七人合謀借酒駕碰瓷的敲詐勒索案。
2025年8月16日,交警接到報警趕到事故現場,處理一起追尾事故。報警人是肇事方駕駛員趙某,他稱自己駕車追尾。可面對交警的詢問,趙某卻神色慌張、言辭閃爍,與正常事故當事人的狀態大相徑庭。在交警的進一步追問下,趙某突然心理防線崩潰,主動交代了一個驚人的事實:這起追尾根本不是意外,而是他受人指使的故意碰瓷行為,目的是敲詐被追尾車輛的駕駛員、涉嫌酒駕的吳某。
警方當即對案件展開深入核查,對吳某進行酒精檢測后發現,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7.8毫克/100毫升,確屬酒駕。而隨著調查的推進,趙某口中的“合謀碰瓷”案,牽扯出了包括陳某、宋某在內的共七名涉案人員,這起看似簡單的交通事故,實則是一場精心策劃、環環相扣的敲詐勒索騙局,而策劃這一切的主謀,正是吳某的老鄉——陳某。
陳某因賭博欠下債務,名下車輛也因賭債被質押,急需用錢的他竟將歪心思動到了老鄉吳某身上。他深知吳某喜好飲酒,且常存僥幸酒后駕車,便萌生了酒駕碰瓷敲詐的念頭,隨后立即聯系宋某,二人一拍即合,很快糾集趙某、薛某、龐某、李某、董某四人,七人形成合謀,敲定了詳細的碰瓷計劃。
陳某制定的計劃環環相扣:由自己以吃宵夜為由將吳某約出,故意勸酒使其酒駕;李某乘坐吳某車輛充當“內線”,自己和董某假裝偶遇,配合現場演戲、向吳某施壓;宋某負責聯絡協調,通過薛某、龐某找到趙某擔任“碰瓷車手”,負責實施故意追尾行為;事成之后,所得贓款由七人共同分贓。計劃敲定后,陳某隨即以老鄉相聚為名,將其約至一家燒烤店。
宵夜席間,陳某故意勸酒,吳某喝下兩瓶啤酒,宋某帶著薛某、龐某及趙某前往燒烤店踩點認車,確認吳某的車輛信息和行駛路線,一切準備就緒,只等吳某酒后駕車離開。
凌晨5時許,宵夜結束后,吳某駕車回家,李某以順路為由坐上副駕駛,趙某則駕駛車輛緊隨其后,趁吳某車輛等紅燈的間隙,一腳油門故意追尾,造成車輛輕微刮擦和保險杠凹陷。
事故發生后,李某下車假意查看車況,趙某隨即下車,以吳某酒駕為由張口便索要3.5萬元賠償。緊接著,董某駕車搭乘陳某“恰巧”趕到現場,兩人假意從中調解,實則與趙某一唱一和向吳某施壓,幾人在現場上演了一出 “紅白臉”的戲碼。
吳某自知酒駕理虧,但因賠償金額過高,雙方在現場僵持近兩個小時未果。陳某等人擔心夜長夢多暴露行蹤,便借口有事先行駕車離開現場。
獨留現場的趙某越想越覺得憋屈,參與實施碰瓷要承擔風險,實在得不償失。可這場碰瓷戲已經開演,自己騎虎難下。一番糾結后,他干脆選擇了報警,本想蒙混過關,但面對交警的詢問卻當場露餡,主動交代了碰瓷敲詐的全部事實,這起七人合謀的敲詐勒索案就此案發。
2025年12月2日,案件移送武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陳某伙同宋某、趙某等人,精心策劃酒駕碰瓷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薛某等四人取保候審待進一步處理。2025年12月23日,經武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武進區法院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陳某、宋某和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碰瓷、要挾他人索要財物均屬違法犯罪行為,即便敲詐未遂,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旦遭遇敲詐勒索,要及時保留證據,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夏丹 陳斌 張春艷
校對 朱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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