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以司法裁判敲響交通安全警鐘。
2025年12月,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追尾前方同向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經公安認定,王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經司法鑒定中心檢驗,王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悔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更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準則。法官表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務必增強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堅決摒棄僥幸心理,自覺抵制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馮薈羽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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