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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朝 梁剛】基層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進程中,縣級綜治服務中心作為統(tǒng)籌協(xié)調各類矛盾糾紛、整合行政資源的核心平臺,承載著“進一扇門、解萬般事”的重要使命,是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關鍵載體。自2025年6月我縣綜治服務中心實體化運行以來,在矛盾糾紛受理、歸口分流、協(xié)調聯(lián)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司法局牽頭成立的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等常見糾紛的實質性化解中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為維護基層和諧穩(wěn)定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從整體運行實效來看,中心仍面臨諸多突出問題,職能定位不清、資源整合不深、處置方式單一、閉環(huán)管理缺失等短板日益凸顯,大量事項被簡單歸口分流至各職能部門,中心統(tǒng)籌協(xié)調、實質化解、督導督辦的核心職能不斷弱化,“中轉化、信訪化”傾向愈發(fā)明顯,逐漸淪為“第二信訪局”,未能真正實現(xiàn)一站式矛盾化解、一攬子問題解決的建設目標,破解運行困境、提升實質化解效能成為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迫切任務。
破解綜治服務中心“類信訪化”困境,需立足政法職能,以清晰的總體思路為引領,推動中心實現(xiàn)從“分流中轉站”向“矛盾終點站”的根本性轉型。我們堅持以政法職能為引領、中心調委會為支撐、多元解紛為核心、閉環(huán)管理為保障,秉持“能調盡調、應調盡調、分類處置、實質化解”的工作原則,重構受理、甄別、調處、督辦、回訪、研判全鏈條工作體系,推動中心從“被動接件、簡單分流”向“主動甄別、實質化解、全程督辦”轉變,從“部門事項中轉站”向“基層治理主陣地、矛盾糾紛終點站、法治服務前沿站”轉變,真正發(fā)揮縣級綜治服務中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樞紐作用,讓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在中心得到高效、實質解決。
明晰職能定位是扭轉“類信訪化”傾向的首要前提,唯有厘清邊界、突出主業(yè)、樹立導向,才能讓中心回歸核心職能。我們嚴格區(qū)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訪事項辦理、行政事項辦理三類事項,明確中心不替代信訪部門、不替代職能部門,將主責聚焦于統(tǒng)籌協(xié)調、實質調處、聯(lián)合化解、督導督辦、風險研判,始終堅持“事要解決”的核心導向,堅決杜絕“一轉了之”的形式化處置。同時,突出政法主業(yè),將人民調解、訪調對接、訴調對接、行政調解聯(lián)動、公共法律服務、法治宣傳引導作為中心核心業(yè)務,做強司法行政主導的實質化解功能,凸顯中心的政法屬性與法治屬性。在考核評價上,建立以調解成功率、協(xié)議履行率、群眾滿意率、實質化解率為核心的評價體系,徹底取消單純以分流件數(shù)、轉辦數(shù)量為指標的考核模式,引導全體工作人員將工作重心放在實質化解矛盾上,而非簡單完成分流任務。
再造受理流程,實行“首接甄別、分類處置”,是從源頭破解“簡單分流”問題的關鍵舉措。我們建立5分鐘快速甄別、全口徑分類處置機制,根據(jù)事項性質和化解難度,將各類訴求精準劃分為五類,實現(xiàn)差異化處置、精準化發(fā)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物業(yè)、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適宜人民調解的糾紛,納入直辦類事項,由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當場受理、現(xiàn)場調解、當場辦結,真正實現(xiàn)“小事不出中心、矛盾就地化解”;對于跨部門、跨領域、疑難復雜糾紛,啟動三調聯(lián)動機制,由中心牽頭,聯(lián)合法院、公安、人社、民政、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lián)合調處,凝聚化解合力,推動疑難問題實質性解決;對于涉法涉訴、行政爭議、復議訴訟等事項,由司法工作人員精準引導群眾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法律援助等法定渠道,嚴格落實訴訪分離、依法處置原則;對于確屬職能部門行政職責、無調解空間的事項,納入督辦類事項,統(tǒng)一規(guī)范派單、明確辦理時限、全程跟蹤督辦、及時反饋結果,杜絕“只轉不督、只交不辦”的形式主義問題;對于涉信訪苗頭性糾紛,堅持先調解后信訪、以調解化信訪的原則,做到能調盡調,有效減少信訪增量,從源頭防范矛盾上行。
深化資源整合,推動中心從“物理集中”向“化學融合”轉變,是提升實質化解效能的重要支撐。我們優(yōu)化人員進駐模式,推行“常駐+輪駐+隨駐+線上駐”相結合的方式,將法院訴調對接、公安、信訪、人社、住建、民政等高頻事項部門固定常駐,確保群眾常見訴求隨時能辦;將自然資源、市場監(jiān)管、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納入定期輪駐范圍,滿足群眾多樣化訴求;針對重大疑難事項,啟動隨駐攻堅機制,協(xié)調相關部門專人進駐、集中攻堅,確保“事有人辦、責有人負”。同時,強化司法賦能,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心理咨詢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全要素進駐,為群眾提供“調解+法援+律師咨詢+司法確認”一站式法治服務,提升矛盾化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此外,我們著力做強調解核心力量,充實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隊伍,設立金牌調解室、組建專家調解庫,落實專職調解員配備、工作經費保障、以案代補等激勵政策,打造一支專業(yè)過硬、作風扎實的實質化解“主力軍”,為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堅實人才支撐。
健全運行機制,構建“全閉環(huán)”管理體系,是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防止矛盾回流反復的重要保障。我們全面落實首接負責機制,明確接件人員全程跟蹤、一包到底,直至事項辦結、群眾滿意,杜絕“踢皮球”“推諉扯皮”現(xiàn)象;建立限時辦結機制,明確一般事項7日內、復雜事項15日內辦結反饋,對超期未辦事項自動預警,由中心約談相關責任部門,倒逼責任落實;完善聯(lián)合調處機制,對重大、疑難、跨部門糾紛,由中心牽頭召開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政法部門與職能部門協(xié)同攻堅,形成化解合力,防止矛盾上行激化;建立督導通報機制,定期對各職能部門事項辦理情況進行通報,將通報結果納入平安建設、績效考核,切實壓實部門責任;推行回訪評價機制,實現(xiàn)件件有回訪、事事有評價,對群眾不滿意的事項重新研判、二次處置,確保矛盾不回流、不反復,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推動矛盾化解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延伸,強化前端預防,是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破解“類信訪化”困境的長遠之策。我們堅持關口前移,每月對中心受理的事項、矛盾類型、高發(fā)領域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形成專項研判報告,精準掌握矛盾糾紛發(fā)展態(tài)勢,為縣委縣政府基層治理決策提供科學參考;在接待、調解、分流全過程融入法治宣傳引導,向群眾普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矛盾化解途徑,引導群眾樹立依法辦事、按規(guī)訴求的理念,從源頭減少非理性信訪和矛盾糾紛;推動中心與村(社區(qū))、網格深度聯(lián)動,建立矛盾糾紛早發(fā)現(xiàn)、早介入、早化解機制,充分發(fā)揮基層網格的前沿陣地作用,把矛盾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從源頭上減少矛盾上行,減輕中心處置壓力。
破解綜治服務中心“類信訪化”困境、提升實質化解效能,離不開堅實的保障措施。我們強化組織保障,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綜治中心具體負責,各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同配合,明確各部門分管領導和聯(lián)絡員,定期召開運行分析會,及時解決中心運行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縣綜治服務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細則》《首接甄別處置辦法》《分流督辦工作制度》等配套文件,規(guī)范工作流程、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加強力量保障,配齊配強中心專職工作人員、專職人民調解員,定期開展業(yè)務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的甄別能力、調解能力、督辦能力和協(xié)調能力;強化保障激勵,落實人民調解以案代補、工作經費、場所設備等各項保障政策,對實質化解成效突出的個人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充分激發(fā)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我們的工作目標明確而堅定:通過流程再造、機制創(chuàng)新、資源整合、職能重塑,用3個月時間實現(xiàn)中心實質化解率明顯提升、分流轉辦率合理下降;用6個月時間全面扭轉中心“類信訪化、中轉站”的運行困境,真正把縣綜治服務中心建成群眾信賴、高效便捷、實質解紛的基層社會治理樞紐平臺,切實實現(xiàn)“進一扇門、解萬般事”的建設目標,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維護基層和諧穩(wěn)定、提升群眾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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