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哈啰出行關聯的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2.16萬余元,執行法院為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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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吳曉龍,注冊資本44億元,經營范圍包含共享自行車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等,由江蘇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上市公司永安行為間接持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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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電動自行車違規解除限速,該公司旗下哈啰租電動車被點名。
據央視財經報道,盡管2025年實施的國家新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哈啰租電動車的線下門店工作人員向記者承認,其對外租賃的車輛通過解除限速,實際速度可達50至70公里/小時,遠超法定標準,而為規避監管,這些車輛的時速表被篡改,始終定格在25公里/小時。
調查進一步揭露,哈啰租電動車作為覆蓋全國超百座城市、擁有超5000家門店的行業頭部品牌,其違規操作已形成系統性的解決方案。其省級招商負責人米經理在暗訪中坦言,盡管租賃的部分車型(如小龜款)時速可達30至40公里,但他們有能力為加盟商解決上牌難題。手法就是利用新國標實施前的漏洞,提前使用尚未生產車輛的合格證申領正規電動自行車牌照,即“帶牌車”,待客戶需要時,再按舊標準生產對應車輛,從而規避新國標中“一車一池一充一碼”的互認協同機制,使得車輛能夠輕松解除限速,并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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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聲明。圖/哈啰租電車平臺
當晚,哈啰租電動車平臺發布《致歉聲明》。聲明稱,針對今晚央視315晚會報道的“有哈啰租電動車門店向用戶提供超速電動車服務的問題”,其高度重視,已在第一時間啟動專項調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編輯 石卉綜合央視財經、九派新聞、企查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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