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北京網友發帖吐槽,公公因癌癥離世后,留下老兩口積攢的14萬元積蓄。婆婆自留4萬作為養老錢,將剩余10萬平分給兒子和女兒,各得5萬。兒媳對此十分不解,認為婆婆長期與自家共同生活,理應多分,小姑子不該和丈夫拿一樣多,此事也引發了眾人對親情、贍養與財產分配的熱議。
我們來看看這份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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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們無語了!公公癌癥去世了,公公和婆婆攢14萬塊錢,公公走了婆婆把錢拿出來,自己留了4萬養老,剩下的10萬,我老公和小姑子每人5萬,我就想不明白了,婆婆和我們一起過,為什么給小姑子和老公一樣多?大家評評理,這錢分的合理嗎?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我婆婆走后留下30萬,公公還活著。我一分都沒有拿出來分,那是公公的保命錢,等以后公公百年后再說。錢一但分了,等以后公公急用就難辦了。
有網友表示,不予置評!婆婆這樣分錢,老公和小姑各人分五萬,一定有道理和依據,旁人不知內情,不便多插嘴!但是有一點,個人肯定婆婆的做法是正確的,那就是兒子和女兒在繼承家產時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絕不能原此簿彼!
有網友認為,如果她不生病,剩下4萬是給你留的,跟你們住可以幫忙你們家干活。如果她生病小姑會來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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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網友的評論來看,大多數還是理解婆婆的。我們再來理性分析婆婆的分配方案。
從法律層面來看,婆婆的分配方式完全合理合法。這筆錢是老夫妻共同財產,公公去世后,婆婆作為配偶和財產共有人,有權自主處置屬于自己的份額。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兒子與女兒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不存在“兒子贍養就該多分、女兒出嫁就少分或不分”的規定。婆婆既給自己留足養老保障,又公平分給一雙兒女,既考慮了自身晚年生活,也兼顧了子女權益,并無不妥。
從情理與傳統觀念來講,很多人覺得父母隨兒子生活,財產就該偏向兒子,這其實是舊有認知。贍養父母是子女共同的法定義務,并非兒子一人的責任。
即便婆婆與兒子同住,女兒同樣可以在日常照料、情感陪伴、生病陪護等方面盡孝,不能以是否同住否定女兒的付出與繼承權。而且婆婆僅拿走4萬養老,并未過度占用積蓄,已充分體諒子女生活,平分的做法更顯公平,也能避免兄妹因錢財產生隔閡。
而站在兒媳的角度,也能理解她心里的不舒服。婆婆跟著兒子一家生活,日常起居、看病照顧大多是小家庭在操心,時間精力都搭進去不少。
其實兒媳生氣的未必是這幾萬塊錢,更多是覺得自己的付出沒被認可。一家人過日子,沒必要為錢財較真,而婆婆公平分配也是希望家庭和睦。當然,后續小姑子也應該主動承擔贍養責任,一起照料老人,這份公平也就有了意義。別讓錢傷了親情,互相體諒才最重要。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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