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導員強制猥褻少女該當何罪
一個正當壯年的派出所教導員李某,以教育為名,以“可能被拘留”相脅迫,在辦公室對一名15歲少女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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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于2025年6月的事。坐標位于福建省霞浦縣牙城派出所。
事發9個月后,2026年3月16日,當地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強制猥褻罪,獲刑2年零9個月。
女孩父親認為量刑過輕,已向當地檢察院申請刑事抗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闡明了“三個從重一個從輕“的量刑理由:
三個從重處罰情節:李某的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2010年出生,受害時只有15歲);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猥褻手段惡劣。
一個從輕處罰情節:李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即“認罪認罰”。
媒體采訪受害少女父親得到的說法是,事發后李某不但矢口否認,還跑到受害者家里吵鬧威脅,家屬報警提取證據后,李某才在事發第三天被刑事拘留。
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我不去描述一些自媒體挖出的事發細節,可謂相當地觸目驚心。讓人難以理解的是,身為派出所教導員,又畢業于警察學院的李某,咋會對一名只有15歲的女孩干出如此齷齪不堪的事呢?
而后果僅是獲刑2年零9個月。連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沒有,更別說精神賠償了。
如果對比2025年8月發生在上海的另一起強制猥褻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濤獲刑8年,李某真的是揀了個大便宜。
當然,隨著輿論的進一步發酵,當地檢察院如何對待受害者家屬抗訴,目前還不明確,這事就還沒有形成終局。
無論怎樣,李某犯罪應獲多少刑期那是司法機關的事,相信法律自有一把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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