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經營業務穩定、資產優良,為何其自然人股東要低價對外轉讓企業股權?這種不符合商業交易常規的行為背后,是否暗藏玄機?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二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深挖細查,查處一起企業自然人股東采用“陰陽合同”方式,隱匿股權交易收入逃避繳納稅款案件。檢查人員以交易雙方銀行賬戶資金流水核查為突破口,通過內查外調,最終確認涉案人員張某、李某夫妻在轉讓G公司股權過程中,隱匿股權轉讓收入3850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的違法事實。第二稽查局依法將涉案人員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合計1300余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涉案稅款已全部征繳入庫。
資產優良 低價交易存疑
2024年11月,第二稽查局收到一封涉稅違法舉報信。舉報信中稱,自然人張某、李某夫妻在轉讓其持有的G公司全部股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遠低于實際交易價格,存在隱匿收入、逃避繳納稅款行為。
接到舉報信息后,檢查人員通過稅收征管系統,調取了G公司近年來的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等資料,結合轄區同行業企業情況,對G公司的涉稅數據進行了核查分析,以便進一步判斷舉報線索價值。
G公司主營業務為玩具制造,法定代表人為張某,其妻李某為股東,夫妻各持股50%。企業名下核心資產為7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及1.1萬平方米廠房。從運營信息看,該公司近3年經營業務穩定,無大額負債記錄,企業資產狀況良好。
檢查人員隨后進一步結合G公司情況分析核查張某、李某的申報信息時,發現了一些異常。
檢查人員通過系統查詢到,2023年10月,張某、李某分別就其轉讓企業股權行為向稅務機關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115萬多元,印花稅0.15萬元。從申報信息看,兩人申報的企業股權交易價格為1204萬元。
在查看張某、李某提交稅務機關備案的申報資料時,檢查人員發現了一份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這份報告中稱,經對G公司進行評估,其資產的全部股權價值為1220萬元。從數據看,報告中的企業資產評估價值與兩人申報的轉讓收入信息基本吻合。
檢查人員隨后通過征管軟件和第三方渠道對G公司所處地段工業廠房的市場價值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G公司所處地段的二手工業廠房價格均價在每平方米2500元以上。按此計算,G公司僅廠房一項資產的市場價值就達到2700余萬元,如果再加上7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該企業僅廠房、土地等核心資產的總價值就至少應達到4500萬元。并且從企業申報的財務數據看,G公司運營良好,并無大額負債。G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僅為1204萬元,明顯低于資產市場公允價值。
綜合初步核查結果,檢查人員認為,張某、李某向稅務機關申報的G公司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該企業股權轉讓交易存在隱匿真實收入、逃避納稅重大嫌疑。于是,第二稽查局決定成立檢查組,對該項交易立案調查。
資金核查 顯露違法端倪
檢查組首先約談了張某和李某,并要求兩人提供股權轉讓合同、銀行賬戶收款流水憑證配合調查。但張某稱,由于該項交易已完成,合同已沒有留存必要,不久前他已將其銷毀,因此無法提供。兩人向檢查人員表示,該項交易他們是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價格進行的交割,并無不妥,并向檢查人員提供了銀行賬戶的收款憑證。
檢查人員發現,張某提供的收款憑證中金額為1400萬元,與申報的1204萬元股權轉讓收入并不相符。對此,張某稱,多出的100多萬元是雙方約定的由受讓方承擔的部分稅款。
對兩人的約談收獲寥寥。
結合案件存在的未解疑點,檢查組決定從該項交易的資金往來入手,調取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流水信息進一步核查,以核實該項交易真實價格。
檢查組履行審批程序后,依法向相關金融機構發出《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對核查期內張某、李某個人銀行賬戶及資金往來信息進行了全面核查。
調取的銀行流水數據顯示:2023年9月G公司發生股權交易的時間段內,股權受讓方徐某等3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曾先后分8次向張某、李某夫妻賬戶轉入大額資金,累計金額高達5054萬元。這些轉賬款項中,有5筆資金的備注信息為“股權轉讓款”,總額共3700萬元。其余3筆資金備注信息為“往來款”總金額為1354萬元。從8筆資金的轉賬時間、備注信息等情況看,這些資金中至少有3700萬元應是這次股權轉讓受讓人支付的轉讓款。
照此計算,張某、李某向稅務機關申報轉讓收入1204萬元,意味著張某夫妻至少有近2500萬元的收入未依法申報。
隨后,檢查人員約談了張某和李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金往來證據,張某改口稱,G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實不是1204萬元,而是3700萬元。至于徐某等人轉賬的另外3筆1354萬元款項,是對方償還的借款。
真合同現身 假申報露餡
交易的真實價格究竟是多少?張某提供的情況屬實嗎?
為查證銀行流水中涉及的5000余萬元是否均為股權轉讓收入,核實該項股權轉讓的真實價格。檢查組決定對該次股權轉讓受讓方徐某等3人實施調查。
檢查人員依法約談徐某等3人。約談之初,3人神情拘謹,話語稀少,只向檢查人員表示,他們是“按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付款,其他情況并不清楚”。
見此情景,檢查人員向3人作了稅法宣傳,告知徐某等3人,作為納稅人和該項股權轉讓受讓方,其具有配合稅務機關調查的義務,如果拒不配合調查,隱瞞真相,導致稅款流失,情節嚴重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經過檢查人員耐心說服、曉以利害,徐某等3人說出了實情,承認此次G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交易雙方議定的真實交易價格為5054萬元。隨后3人還提供了與張某、李某簽訂的真實股權交易合同。
結合真實股權交易合同中明確的徐某等3人受讓股權后對G公司的持股比例,檢查人員對徐某等人向張某和李某轉賬的資金額度進行了仔細清分和分析,結果顯示:徐某等3人向張某、李某支付的交易款項的比例,與合同中明確的3人最終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這一證據的顯現,不僅印證了徐某等3人提供合同的真實性,也印證了該項股權交易的真實價格的確為5054萬元。
隨后,檢查組再次約談了張某和李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金流水、雙方簽訂的真實交易合同,以及徐某等人證言等一系列證據,張某和李某再也無法自圓其說,承認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匿真實股權轉讓收入、逃避納稅的違法事實。
經查,張某、李某在轉讓G公司股權的過程中,通過制作“陰陽合同”、虛假申報等方式,共隱匿真實轉讓收入3850萬元未依法申報繳納相關稅款。針對張某、李某的違法事實,第二稽查局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已執行完畢。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原標題:《去除價格偽裝 追征股權交易稅款》, 作者:樓義蘭、張樹飚 ,記者:虞立教。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